鄂伦春自治旗文化大旗建设

家乡区县: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

   鄂伦春自治旗建设民族文化大旗的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文化的作用不仅在于为经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支持,还关系到
民族地区的小康社会建设和本地区的稳定与发展。这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重
要组成部分。2003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
的决定》,该《决定》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建设民族文化
大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了加快自治区文化发展,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主要目标,
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呼伦贝尔市在第一次党代会上也明确提出: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各项事业,努力建
设文化大市。充分体现建设文化大市,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非常紧迫的重
要任务和具有战略意义的一件大事。为贯彻市委的部署,推进民族文化大旗建设,鄂伦春自
治旗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文化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鄂党字【2003】16号)和2004年11月11日下发的《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大旗的实施意见》(鄂
党字【2004】29号),根据鄂伦春自治旗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加强文化建
设,走文化强旗之路是新形势的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是各族群众对文化需求的
必然要求。《意见》内容强调,全面准确把握建设民族文化大旗的定位;采取有效措施,全
力做好文化工作;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全旗各族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
素质。并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实施鄂伦春文化品牌战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
大培养文化艺术人才力度;建立良好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对文化市场依法管理;积极
发展文化产业,进行文化体制改革;打造鲜卑历史文化品牌和森林生态文化品牌。
   《意见》要求,在培育和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上,要做好六个融合:一是特色文化产业与民族
文化的融合,传承鄂伦春族鲜明的民族文学、艺术、风俗文化;二是特色文化产业与厚重历
史的融合,展示作为第一个入主中原的北方少数民族的源头优势;第三是特色文化产业与区
域区位的融合,体现鄂伦春自治旗独特的自然绿色生态,毗邻黑龙江省、拥有原东北地区最
大的军事后勤保障基地的特点;四是特色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通过旅游业光大特色文
化产业;五是特色文化产业与企业勃兴的融合,调动旗境内林、农、铁、电等中区直单位文
化兴企的积极性;六是特色文化产业与开放招商的融合,以特色文化为媒介,进一步拓宽对
外开放的领域,吸引域外资金繁荣特色文化产业。
   《意见》提出,开展民族文化大旗建设,要把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和鄂伦春的民族精神
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纳入到民族文化大旗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鄂伦春自治旗改革开
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部实践中。要在全旗深入开展以弘扬“勤劳勇敢、崇尚自然、自强不息
、豁达开放”的鄂伦春民族精神为主题的思想教育活动,把弘扬民族精神贯穿到各行各业各
部门的实际工作之中。探索适合各年龄段的教育形式和内容,以重大节庆、纪念日为契机,
以各种教育基地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和体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
要》,扎实推进北疆文明大通道创建和争做文明健康呼伦贝尔人、树立诚信鄂伦春新形象活
动,积极开展以文明、健康、守法、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十讲十做”活动,提升广大人民群
众的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通过坚持弘扬鄂伦春的民族精神,不断增强全旗各族干部群众热
爱鄂伦春、建设鄂伦春、振兴鄂伦春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为了确保推进文化发展的规划和各项政策的落实,鄂伦春旗旗委、政府认真研究了上级有关
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各项经济政策,认真落实了呼伦贝尔市《民族文化大市建设规划(试行
)》和《关于实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把文化建设置于全旗工作的
大局,继续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鄂伦春自治旗实际,宣传、文体广电、计划等部
门制定出民族文化大旗发展规划,对民族文化大旗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主要任务
及保障措施做出详细安排,用以指导2005年至2010年期间的全旗文化建设。有关部门还适时
出台了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对民族文化大旗的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
设、税费优惠政策文化专项资金制度及文化队伍建设做出相应规定。经过几年不懈的努力,
使鄂伦春旗的文化建设能够先于经济发展较早地走进全市、全区的前列。

沿途的风景(2014-11-08)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