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概述
民国时期,南安生产水平低下,以农业为主体的单一经济处于主导地位。民国5年(1916),该县粮食总产量7万吨,民国25年发展至8.5万吨,20年间增长21.4%,平均每年递增0.95%。此后,该县粮食总产量一直徘徊在8.5万吨左右。民国34年后有所发展,但仍很缓慢,至民国38年只达到9.5万吨,12年间仅增长11.8%,平均每年递增0.9%。畜牧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生猪存栏数徘徊在5至6万头之间,肉猪出栏数每年只有3至4万头。渔业产量低,民国24年,该县水产品产量为482吨,民国25年下降为468吨,民国26年下降为448吨,民国27年下降为300吨,平均每年递减14.6%,至民国38年(1949)达到601吨,平均每年递增10.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安县通过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该县国民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1978年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进一步加快了经济发展速度,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提高。四十年来,该县宏观经济总量有了较大的增长,按可比价格计算,1988年同1949年比较,社会总产值增长14.2倍,平均年递增7.2%;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3.7倍,平均年递增7.1%;国民收入增长10.5倍,平均年递增6.5%;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2.8倍,平均年递增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22.5倍,平均年递增8.4%;预算内财政收入增长18.2倍,平均年递增7.9%;城乡个人储蓄余额增长5959倍,平均年递增25.2%。
农业
南安历来是自然经济的农业县。据民国24年(1935)统计,农户占全县人口91%(包括农村侨户),农业生产以稻谷、小麦、甘薯、花生、甘蔗、黄麻为大宗。民国25年,该县粮食耕地面积为53万余亩,由于“人稠耕地狭”,且有“宅于田而亩于山”的陋习,加之长期受封建制度的束缚,农业以小农经济为主,耕作技术落后,生产发展缓慢,粮食单产低,不敷自给。据1949年统计,全县农业耕地为57.26万亩,粮食总产量98995吨,平均亩产206.0公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改良品种,生产不断发展。1956年以前,粮食平均年亩产376.0公斤,1965年475.0公斤,1970年518.0公斤,1980年提高到712.0公斤。嗣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商品经济,农业生产得到全面发展。1985年全县粮食总产241590吨,平均年亩产720.0公斤,至1988年,粮食总产量229432吨,平均年亩产695.0公斤,农业总产值发展到23223万元。人均收入640元,生活水准不断提高。
工业
唐代,南安就有制糖、制盐、织布、陶瓷、铁、木、竹农具家具等手工业生产,至20世纪70年代已发现五代及宋元时期遗留下来的陶瓷窑址50处,明清时期的有3处,主要分布在东田、罗东、官桥、水头、仑苍等乡镇。相传元代本县就有人会用盖泥法滤制白砂糖。
民国时期的主要工业有制糖、制盐、纺织、食品、酿造、印刷等行业。制糖是小型机械榨蔗,手工煮炼制糖。纺织以木制织布机手工操作织布,食品有糕饼、糖果,酿造有酿酒、酱料等。印刷有木刻、石印、铅字排印。据《福建手工业土特产情况》载;民国25年(1936),南安从事手工业生产的人员有5275人,民国31年增至5833人,草席畅销泉州、惠安、仙游、永春及东南亚;石门、石砱、石柱等石料制品远销澳门、台湾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安工业生产发生巨大变化。194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以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395.1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7.57%。1954年对私营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成立集体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国营企业。1957年工业总产值1606.98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15.75%。1965年工业总产值2601.98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21.23%。1975年工业总产值4613.42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29.47%。1978年工业总产值6962.85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34.41%,国营企业税利总额909.5万元。改革开放以来,全县工业生产迅速发展,乡镇工业兴起,产品门类增多,质量提高,出现一批名优产品。1988年工业总产值48612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67.67%,比1978年增长6倍。国营企业税利总额2376万元,比1978年增长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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