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老街(四)

家乡区县: 北海市海城区

历史文化
广西北海的珠海路以其历史悠久及房屋建筑风格的特殊,于20世纪80至90年代备受中外专家、学者的关注。该路建于20世纪20年代后期。它的建成与当时北海建制的升格有关,并经历了一段曲折的过程。
民国十五年(1926年)三月以前,北海属广东合浦县靖海区管辖,属乡镇级编制。同年,广东省政府在佛山、陈村、北海、梅菉等6个乡镇级的商埠,先后设立市政筹备处,直属广东省管辖。北海于1926年3月被正式批准成立“北海独立市市政筹备处”(下简称市政处),设总务、公安、教育、卫生、财政、工务五科,脱离合浦县。
市政处为了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决定改造除沙脊街外的大部分主要的大街小巷,重点是后街(今中山路的前称)和大街(今珠海路的前称)。当年的大街从西至东,分别有大西街、升平街、东安街、东泰街和接龙桥。其中以东泰街和东华街“多殷商富户”,筹款建街较易。市政处于1927年6月起,首先拆除这两街,按规划拓建,历时一年完成。
当时的北海,因各种原因,商业一度衰落。主要原因是广州湾(今湛江市)为法国租借地,“货物入口,向不课税”,致使一向到北海采购货物的安铺、石城、壶洞等地的商人,全部到广州湾购货,造成北海商业冷淡。为此,广东南区善后委员陈铭枢,为了减轻北海经济负担,向广东省政府呈文请求“裁撤北海、梅菉两市,改为警局。”理由是“北海地方,原非殷富,近年市内商务,内因金融混乱,外受广州湾影响,益形衰落,商人营业,十九亏损,民困若此,何堪加重负担……现计市年收入,月亏数百元,维持原状,尚虞不足,有何余力从事建设之可能,较不如取销市制,归并县治,以轻地方负担……(摘1928年11月广州《民国日报》刊登的《南区请裁撤北海梅菉两市改警局》)”广东省政府根据陈铭枢的“呈请”,于1928年11月裁撤北海市政处,“行政归并县治警局”,“设公安工程二科”,以缩减机构,使经济复苏。
其实,市政处被撤销,除了上述原因之外,与当时市政处一些主要官员的腐败和不作为不无关系。如首任市政处专员陈春熙于1926年3月上任仅10个月,便因“贪赃枉法、劣迹昭彰”而引起北海万人示威游行,并高呼“打倒贪官污吏陈春熙”的口号,同时电请上级机关将陈撤职。陈于年底向省政府提出辞呈,最后倒台。

黄梅娟(2014-11-0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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