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海南省东方市财政局内设股室18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股、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社保股、农业股、经建股、乡镇股、监督股、工资股、会计股、企业股、采购办、资产管理股、债务金融股、信息中心。
二、机构职能
1、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四楼,主要职能是:⑴、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⑵、负责管理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⑶、负责督办领导批示件;⑷、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和法制宣传;⑸、负责文件的收发;六、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组织人事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三楼,主要职能是:⑴、承担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⑵、调查研究本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⑶、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⑷、负责机关党工青妇和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3、预算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二楼,主要职能是:⑴、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⑵、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年度预算;⑶、负责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⑷、承担市直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⑸、组织协调财政收入征管,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入库工作;六、负责市级非税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工作;⑺、承担预算指标管理工作;⑻、承担市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工作;⑼、负责办理财政结算工作。
4、国库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六楼,主要职能是:⑴、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划拨和结算;⑵、制定和推行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⑶、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⑷、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资金账户;⑸、负责财政总结算工作,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工作;⑹、负责国库资金调度和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5、行政政法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四楼,主要职能是:⑴、承担部分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⑵、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⑶、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⑷、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算;⑸、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⑹、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⑺、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⑻、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
6、教科文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四楼,主要职能是:⑴、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⑵、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办法;⑶、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⑷、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⑸、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⑹、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算;⑺、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⑻、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7、社保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二楼,主要职能是:⑴、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⑵、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优抚救济等支出;⑶、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⑷、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⑸、负责市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管理工作;⑹、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算;⑺、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⑼、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8、农业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三楼,主要职能是:⑴、负责承担农、林、水、气象、扶贫、民宗等部门事务支出及支农资金年度预决算的审核和批复;⑵、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支农及扶贫资金;⑶、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⑷、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⑸、组织检查监督财政支农及扶贫资金使用;⑹、会同分管部门组织财政支农及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实施前条件审核和完工后检查验收;⑺、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⑻、负责对市政府批转分管部门经费申请的审核并提出资金支出预算建议;⑼、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⑽、负责对财政支农及扶贫资金跟踪问效和项目绩效评价。
9、经建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三楼,主要职能是:⑴、承担发改和物价、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⑵、编制市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⑶、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⑷、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⑸、参与国债投资项目的安排和投资计划的审核,负责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⑹、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⑺、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⑻、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算;⑼、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⑽、负责对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投资实施财政监督;⑾、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10、乡镇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二楼,主要职能是:⑴、指导乡镇部门预算编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⑵、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算;⑶、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⑷、负责农村税费改革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⑸、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1、监督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二楼,主要职能是:⑴、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⑵、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⑶、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⑷、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⑸、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⑹、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2、工资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六楼,主要职能是:⑴、接收、审核和打包工资数据;⑵、协调编制、人事、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理银行等各部分之间关系;⑶、负责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代扣款项的统一划转和申报;⑷、负责工资数据的归档、上报,贯彻执行工资统发政策,起草财政工资统发相关文件等。
13、会计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二楼,主要职能是:⑴、管理会计工作;⑵、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制度;⑶、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⑷、依法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⑸、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东方市境内有关业务;⑹、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技术职称报名工作;⑺、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⑻、负责管理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等工作。
14、企业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二楼,主要职能是:⑴、负责做好市各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指导工作;⑵、负责市各企业的专项资金的审核及申报工作;⑶、负责家电下乡及摩托车下乡补贴的审核及兑付工作。
15、采购办。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四楼,主要职能是:⑴、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⑵、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⑶、负责审核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⑷、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⑸、建立和管理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人才库;⑹、处理投诉;⑺、统计汇总政府采购信息。
16、资产管理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四楼,主要职能是:⑴、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⑵、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⑶、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有关事项的管理以及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⑷、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17、债务金融股。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六楼,主要职能是:⑴、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并承担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⑵、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⑶、对农村妇女小额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进行审核;⑷、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18、信息中心。办公地点在东方市财政局四楼,主要职能是:⑴、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的运维工作;⑵、负责信息公开工作;⑶、负责指导部分财政软件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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