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办公地点: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大道北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就业服务部、人力市场管理部、技能鉴定站
三、主要职能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东方市社会就业、情况监测;收集、发布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提供人才交流、职业介绍及人事代理服务;负责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与就业管理;核定和支付本市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管理本市就业经费和扶持生产资金;承担部分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才评价服务工作;承担各种就业、职业培训服务工作。
四、东方市就业局经办的国家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就业服务
1、免费技能培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未能继续升学且有求职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退伍未就业人员、失地的就业困难农民都有资格享受一年一次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享受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2、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凡是我市未就业的城乡适龄劳动者均可享受我局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3、高校毕业生优惠。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我局办理相关证明材料,用以免除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尚未就业的可在我局做失业登记,并依此享受登记失业人员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就业扶持
1、失业救济金领取。凡是本市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非自主辞职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失业救济金领取。
2、社会保险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企事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资金奖励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的企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除外)可在履行合同满一年后申请一次性奖励金。(即每招录就业困难人员一名奖励2000元,每招录登记失业人员或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一名奖励1000元。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