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和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展规划、计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2、拟定本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并指导住房管理机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
5、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雕塑、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市监察执法。
6、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
7、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工程招投标;参与市内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9、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查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浇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10、拟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负责监督指导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2、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依法对建设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13、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4、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15、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16、负责建设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17、承担市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检查指导各乡镇村镇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能范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了7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住房保障管理岗、城乡规划管理岗、城乡建设管理岗、建筑与质量安全管理岗、房地产管理岗、建设档案管理岗。
三、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并审查申办人所提交的文件材料齐全、有效后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单。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材料交局城乡规划股。
2、审查。局城乡规划股(负责人:符永立股长)组织现场勘踏审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拟办意见,并报局领导会签。
3、核准。审批办主任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成立或不予成立的书面通知。
4、核发。准予审批的,审批办主任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四、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并审查申办人所提交的文件材料齐全、有效后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单。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材料交局建筑与质量安全管理股。
2、审查。局建筑与质量安全管理股(负责人:张尧英股长)审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拟办意见,并报局领导会签。
3、核发。准予审批的,审批办主任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不予成立的发书面告知。
五、事项名称:城市道路挖掘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天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并审查申办人所提交的文件材料齐全、有效后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单。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材料交局市政设施管理股。
2、审查。局市政设施管理股(负责人:文进华股长)审查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意见,并报局领导会签。
3、核发。准予审批的,审批办主任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不予成立的发书面告知。
六、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天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并审查申办人所提交的文件材料齐全、有效后予以受理,发给受理通知单。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材料交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审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冯海雷站长)审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拟办意见,并报局领导会签。
3、核发。准予审批的,审批办主任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不予成立的发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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