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东方市地税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印鉴管理使用、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双拥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工作。
2、收入核算室: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督促检查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检查税款征收、缴库情况;申核和办理税款缴库(扣税)、退库;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的管理,审核申报办理欠税核销工作。
3、财务装备室: 拟订财务、装备和基建管理办法;负责行政经费、工会经费、机关党委经费、基建经费、代征代扣手续费、举报兑奖等经费、发票兑奖经费的财务核算工作;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和报销;负责物资采购;审核汇编财务预决算;负责审核和办理本单位各项财务收支;协调税收奖励资金。
4、监察内审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受理办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投诉举报的受理、分办及督办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内部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征管和科技发展室: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制定税收征收管理规程及相关征管制度,并负责宣传、指导和实施;指导和监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数据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涉税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定风险管理办法、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和岗责体系;归口管理风险指标和评估模型;组织和指导开展风险分析、排序、任务下达及风险应对绩效考核等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工作;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规划和业务需求评审工作。
(二)东方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及其内设机构职责
1、直属分局:负责组织存量房和土地转让评估工作;牵头制定房屋出租税收核定价格标准;负责处理存量房、土地转让及房屋出租税收核定价格争议;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和党风建设;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社保规费征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和党风建设;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东方市地方税务局附属机构职责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承担地税系统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运维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本局软硬件后台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承担本局信息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本局干部的应用软件及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联络、接收、执行及反馈省局运行维护有关任务,办理省局和本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职能
主要负责征收管理东方市境内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代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代征地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和代收残疾人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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