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研究制定本辖区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有效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以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二)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各乡镇办是本辖区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并于12月15日前将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包括宣传内容)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活动开始后,要定期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活动结束时,请将本辖区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总结报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守纪律,严格把关。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能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强化正面宣传教育,始终把握和引导社会舆论导向,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四)强化监管,集中整治。各乡镇办要积极行动,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工商、宣传、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大对非法集资类广告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投资类公司的门头、店面宣传进行整顿规范,对路边、墙面上的融资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非法集资的监管、预警,及时封堵不良信息,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
(五)加强督导,增强效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会同有关单位对宣传教育情况(包括非法集资类广告查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本次活动结束后,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全县进行通报。[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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