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近日出台的经济政策

家乡区县: 山西省沁县

为适应60项重点工程推进的需要,沁县近日出台《北方水城建设具体问题的暂行办法》等五项招商引资新政策,为大规模的北方水城建设铺平了道路。
以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为标志,沁县打造“北方水城·中国沁州”战役全面打响,四套班子领导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带领各级各部门和全县人民冲向前所未有的火热的经济建设战场。特别是,“北方水城·中国沁州”品牌的吸引几十上百家投资商进入沁县,形成千帆竞发的发展态势。为了工程项目与各项投资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创造低成本、快节奏,阳光作业的投融资环境,促进北方水城建设早见成效。近日,沁县研究出台五项经济政策。
3月1日上午,县四套班子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建设农业科技加工园区、北方水城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国有资产出租和税收奖励等项政策措施出台进行深入讨论、修改和表决。
《农业科技加工园区扶持政策和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规定,松村农业加工园区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园区资产经营公司制度,采取租赁方式经营。园区前期建设中,政府对土地租赁费予以补偿,每亩每年支付农户500元,首期投资标准化厂房的企业,10年内由县财政分期支付租赁补助费120万元,推动园区健康发展。
《北方水城建设暂行办法》规定,由国家投资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招投标办法实施,凡个人参与市政建设,发展公益项目及顺延的工程,不进行招投标,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为了保证工程“阳光操作”,纪检、监察、城建、财政、审计、物价、司法、劳动等部门,审查确认,跟综监督服务。
《财政收入及纳税超计划奖励办法》规定,为完成我县2008年度10160万元的财政收入奋斗目标,对纳税大户和个人实行奖励,按18%的增长比例完成年度纳税计划,超出部分,国税按留县收入50%奖励,地税部分按留县收入30%奖励本人。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出租、处置国有资产,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杜绝私下交易,房屋租赁不超过1年期限,对于利用出租国有资产所得设小金库要给以严肃查处。
会议对以上四项政策措施经过分组讨论并修改后,一致表决通过。《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奖励政策》,由于修改部分较多,待进一步完善后另行讨论通过

岁岁清明lyt(2014-11-09)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