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以来,我市将开展“法律进农村牧区”活动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紧密结合,初步探索出一条搞好农村牧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农村牧区法治建设的路子,为我市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把握重点难点,确保农村牧区普法全覆盖。把农村牧区“两委会”成员、党员和农牧民代表等骨干作为普法重点对象。通过建立和落实农村牧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两委会”成员和党员骨干学法等制度,利用法律讲座和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嘎查村法律辅导站、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及“三下乡”活动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将农民工列为普法重点对象。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妇联、残联、团委、工会、信访、大调解中心、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建立对接机制,把“12348”电话咨询平台打造成服务农民、关注弱势群体的窗口,为广大农牧民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利用各大中小企业上岗培训时机,在传授知识技能的同时,穿插讲授法律知识,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学法用法意识。松山区在承担农业部“阳光工程”项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时,根据项目要求,在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大了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安全生产、农村土地流转、艾滋病防治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从而增强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针对闲散流动人口、“三无”人员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等,市司法局联合政法、公安等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主要采取节假日集中式、以案释法“一对一式”、市民广场式和利用大众新闻媒体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在农民工集中的车站、市场、工地利用广播、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重点抓好农牧区学生的学法用法。针对农牧民居住分散、不易集中组织的实际,克旗加强了对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开展“小小普法员,普法进万家”活动,由学生向家长说案讲法,扩大农村牧区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针对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教育。松山区针对农民关注的涉农收费项目、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土地承包、村级财务、征地拆迁补偿等热点问题,组织纪检、财政、司法、教育、审计等部门,采取依案讲法、举案讲法的方式进行宣传。林西县依托“法律进乡村”活动,大力开展依法治国生态环境行动,依靠法治走出了“边治理、边破坏”的怪圈,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为满足农村干部群众实际需求,市司法局编印了《农牧民法律知识手册》10万余本,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各旗县区、乡镇订购了《“六五”普法法治宣传资料》和《法治宣传挂图》,红山区普治办编印了《公民法律知识读本》、《法律漫画篇——老人、妇女维权篇》、《法律漫画篇——青少年维权篇》等法律书籍,并将大量普法宣传资料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六五”普法以来,全市开展各类“法律进农村牧区”宣传活动千余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00多万份、农牧民普法读本近50万册,法治文艺演出100多场,解答农村牧区群众法律咨询5万余次。 创新形式载体,为农村牧区普法注入新活力。打造一批文化阵地。宁城县天义镇投资7万多元在城乡结合部建起“古城辽中京法治文化一条街”。依托沿街路灯制作了42个法治文化灯箱。八里罕镇的“酒乡法治文化长廊”、温泉街道的“秀山法治文化主题长廊”,让群众在散步休闲时就能了解法律常识,学习法律知识。阿旗组织开展“法律进那达慕”、“法律进敖特尔”、“法律进蒙古包”活动,初步形成以敖特尔法律服务站为点,流动法律宣传车为线,全旗普法为面,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式法治文化阵地。 创作大量的普法短剧等法治文艺作品。敖汉旗以农村牧区发生的真实案例为背景,编制普法栏目剧《陷阱》、《调和》和《迷途少年》,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翁旗组成专门摄制组赴灯笼河牧场拍摄普法栏目剧,在旗电视台进行了多轮公开播映。宁城县司法局与文化部门密切合作,组建专门的法治文艺作品创作队伍,以《婚姻法》、《土地法》等法律知识为题材,创作法治歌曲、法治曲艺、法治情景剧、独幕剧数十部,下乡巡回演出15场次。 加大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普法力度。按照“群众缺什么就补什么,群众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的原则,组织专业人员和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编译通俗易懂的民族语言宣传资料和普法教材。克旗制作了农牧民法律知识问答日历、法治宣传挂历、普法宣传环保手提袋,编写了《农牧民法律知识手册》(蒙古语)1万余册,免费发放给农牧民。 深化依法治理,推进农村牧区法治建设。近年来,为全面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程,市司法局积极在全市推行了嘎查村事务“契约化管理”新模式,把“四民主、两公开”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目前,全市12个旗县区均推行了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制度。在社会事务管理上,变村规民约为依法办事,变道德规范为法律约束。邻里纠纷、土地纠纷、老人赡养等社会事务方面的矛盾纠纷下降了80%,换届选举、产业项目和公益事业等方面造成的集体上访案件大大减少,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农村牧区各项事业逐步走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元宝山区平庄镇前进村、宁城县大双庙乡巴里营子村、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五三村、林西县大营子乡土庙子村、阿旗天山镇孤山子村和喀旗十家满族乡三道营子村先后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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