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是我成长的地方,它留给我好多美好的回忆,虽然不是个发达出名的地方,但是它也有自己的历史发展和乡土文化。
首先是历史发展:
“格尔木”(又作高鲁木斯、郭里峁、噶尔穆)是蒙古语译音,意为“河流密集的地方”“河流众多”"荒漠明珠"。 古为羌地,自东晋至清历属吐谷浑、威定县、吐蕃王国、角厮罗政权、吐蕃等处宣慰司、曲先卫、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民国十八年(1929年)青海建省后属都 兰县、通新设置局。1954年成立阿尔顿曲克哈萨克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56年成立噶尔穆临时工委(一说:1956年3月1日成立了格尔木工作委员会,为县级领导机构),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5次会议批准设格尔木市,1965年3月27日改为格尔木县,1980年6月14日复设格尔木市。格尔木市仍隶属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管辖,为副地级市。1992年设立省计划单列市。
1980年6月14日改县建市后,设立3个街道办事处。
1988年底共有7个基层政权机构,即3个办事处(昆仑路办事处、金峰路办事处、河西办事处)、4个乡(唐古拉山乡、乌图美仁乡、大格勒乡、郭勒木德乡),24个居民委员会,28个村(牧)民委员会。1992年成立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2002年升格时隶属格尔木市管理)。
2001年8月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函[2001]81号文批复:格尔木市设立东城行政委员会、西城行政委员会和察尔汗行政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与此同时,青政函[1997]21号文件停止执行。
2002年增设了两个街道(黄河路街道、西藏路街道),三个副县级工行委(东城区工行委、西城区工行委、察尔汗工行委)。格尔木市共有24个社区、38个村(牧)民委员会。
最后是乡土文化
格尔木市所辖广阔地区是中国历史上西部少数民族游牧的地区之一,数千年来,这一带屡经民族递嬗演变,留下了各个民族别具有特色的文化遗产。1959年,在格尔木市东140公里的诺木洪搭里他里哈遗址发现一处青铜器文化遗存,被命名为"诺木洪文化",其时代约为中原的西周时期,距今2700多年。诺木洪文化是中国西部古代民族羌人所创造的文化。1958年冬,在诺木洪发现一具蒙古族武将干尸。这些都是元代蒙古人在格尔木一带居住过的实物证据。
格尔木市的乡土文化主要以蒙古族和藏族文化为主。自50年代后,随着柴达木资源开发,驻地人口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形成了高度移民城市的特征,城市文化随之呈现出多元化特征。
格尔木市的蒙古族以“那达慕”盛会规模大、活动内容丰富、参加者众多而成为传统节日之一;传统习俗中,主要是人在一生中要过三大喜事,举行“婴儿洗礼”、“剪发礼”、“结婚仪礼”,还有祭火、祭天、祭山、祭敖包等一系列祭祀活动和习俗。藏族的文体习俗有赛马、赛牛、藏棋、对歌、拉伊、藏舞、藏戏、藏历等。藏族的传统节日主要有:掸尘、除夕、送年、中秋节等。市区居住的回族,每年举行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三大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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