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民政局开展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干部职务工作

家乡区县: 内蒙古乌审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有效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我旗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引导全旗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4〕11号)精神,乌审旗民政局于10月份开始对依法登记成立的138个全旗性社会组织进行了清理规范在职(离)退休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乌审旗民政局严格按照清理规范的方法、程序及要求进行了清理整顿。清理范围是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含名誉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的;已兼任2届,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兼任2个(含2个)以上社会组织职务的在职(离)退休党政机关干部均为清理规范的对象。通过摸底统计调查原有在职(离)退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人数,共清理出在职(离)退休领导干部不符合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38人次,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科级以下干部32人,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现有(在职、退休)县级干部14位、科级干部44位、普通干部34位符合在政治类、宗教类、文化体育类、学术研究类等社会组织中兼任领导职务,按照审批程序先由社会团体提出只允许兼任一个社会组织领导职务及拟兼任意见,经干部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民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批同意后可以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

磨姝君(2014-11-11)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