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民俗文化及其发展
黎族是海南最早的居民,其历史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至今已有几千年。漫长的历史发展,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
黎族习俗孩子长到十三,四岁便要搬到“隆闺”去居住,不与父母同住。“隆闺”是黎语,大意是“不设灶的房子”。男子自己上山备料盖“隆闺”,女人由父母帮盖,大多建在父母住屋附近或村边较偏僻的地方。“隆闺”有男女之分,大小之别,男子住的称“兄弟隆闺”,女子住的叫“姐妹隆闺”,大的住三五人,小的仅住一人,是黎族青年男女由相识到定情的小房子。隆闺”的式样和住屋相似,不过要狭小得多,室内一般不间隔。“隆闺”仅开一个非常矮小的门,只可弯腰而入。
1.黎族婚俗习惯
“夜游”是黎族青年男女谈情的一种独特形式,它与“隆闺”有密切的联系。每当夕阳西下,男青年们便穿戴整齐,跋山涉水到远山别村的“姐妹隆闺”去,通过对歌和吹奏口弓、鼻箫来寻找情人。可以说是真正的自由恋爱。进入“姐妹隆闺”需要有一番才智,首先。男子要以歌叩门,女方若同意他进来,就回应一首歌;若不同意,就丢去一首不开门歌,男子只得另找它枝。待到男子进得门来,还不可随便乱坐,要对唱见面歌和请坐歌才行。坐下后,男子便要开门见山地表明来意,说明是来找情侣还是来求婚的,女子回应是否已有情人。要是进入的“隆闺”里姑娘多,不知哪个姑娘愿投情,男女便要唱试情歌,愿意的姑娘自然就会回应他的。接下来,那种表达爱情的对歌声、口弓声和鼻箫声就会此起彼落,直到情投意合。情投意合后,男方就向女方送银元、铜钱、针、布衫、腰篓、竹笠等等物品,作为同床过夜的礼物。往后相互邀约,夜间常来常往。这种往来关系,有的达一月半年,有的达二三年。当然,也有花谢蒂落的,那就互唱断情分离歌。之后便互不干涉,各自寻找新的情人去。
如果一对黎家情人恩爱难断,需缔结秦晋之好时,他们便把婚事告诉自己的父母。然后,男方一家的父母兄弟就要选定吉日,带上聘礼,这其中一定要精心采摘槟榔,到女方一家去提亲。槟榔要挨家挨户的送,让大家给予美好的祝愿,因为槟榔象征做婚姻常绿常新,预示男女双方相亲相爱,和睦美满。黎族称“放槟榔”或“放衣服”。
黎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儿女成年后即住在屋外的“寮房”里。婚后妻子一经在夫家定居,夫妻便与父母分居别炊。建国前多早婚,由父母作主,但婚前司以自由谈恋爱。盛行婚后不落夫家(婚后新娘返回娘家居住一、二年乃至七、八年后,才定居夫家)的风俗。非婚生子女不受歧视。离婚和寡妇再嫁比较自由。 黎族的婚俗是:青年男女恋爱自由;寡妇有改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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