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为蜀山氏地。
西周为蚕丛国附庸。
西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绵竹县,属广汉郡。
三国蜀分置阳泉县。
西晋初废阳泉入绵竹。晋太始二年改属新都郡。东晋隆安二年分置晋熙郡,领苌阳、南武都、晋熙三县。
刘宋建元年废晋熙,属南新巴郡,梁天监元年复置晋熙郡,领南武都、苌阳,属潼州。
北周废晋熙县入阳泉。隋开皇元年废晋熙郡,阳泉改属梁州,开皇十八年,改阳泉为孝水。
隋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复名绵竹县,并徙治于今剑南镇,属蜀郡。 以后虽江山易代,县名因之。
民国时,绵竹属四川省川西道。
民国24 年(1935年),属第十三行政督察区。
199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绵竹县,设立绵竹市。
宋代始有资料可稽,是时县辖5 镇13乡。
清雍正五年,绵竹辖10区。
道光二年,辖12乡2镇。民国24 年,实行联保制,全县划分为29个联保。
民国 29年,推行新县制,划分为4个行政区,辖19个镇乡。
1950年6月,全县分为5个行政区,辖1镇24乡,同年冬,调整为7个行政区。
1955年撤销区建制。
1958 年各乡相继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
1984年恢复乡、镇建制,全县辖2镇24 乡。
1988年至1994年,全县22个乡相继撤乡建镇。
2003年,全市辖24镇2乡。
2006年绵竹调整行政区划,撤销武都镇将所辖区域并入汉旺镇,撤销观鱼镇将所辖区域并入新市镇,撤销五福镇将所辖区域并入富新镇,撤销清道镇、齐福镇将所辖区域并入孝德镇,东北镇茂泉村划归剑南镇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辖剑南镇、东北镇、西南镇、兴隆镇、九龙镇、遵道镇、汉旺镇、拱星镇、土门镇、广济镇、金花镇、玉泉镇、板桥镇、新市镇、孝德镇、富新镇、齐天镇、什地镇、绵远镇、天池乡、清平乡等19个镇2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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