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境地处平原,交通便利,人际交往广泛,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习俗随时代变迁不断更新。
一、衣
清代以前的服饰,每个历史时期各有特点,舞台扮演多有表露。但自清末民初,服装款式大有改观,1919年“五四”运动后,男子多以长袍为主,再外罩马褂、头戴礼帽者为礼服,一般则戴帽 盔,足登便鞋(方口或圆口);女子通行短上衣、长便裤(男女便裤式样相同,腰肥和裤裆宽大,俗称折腰大裆裤),如短衣便裤间加围系花长裙为礼服。头部发型严格遵守“未婚一条长辫,已婚绾发 为纂”的社会风气。
1949年建国后,男人的学生服、中山服、工人服和平头、学生头的发型及女人的学生服(短上衣、长黑裙)、便装服(短上衣、长便裤)和短发、双辫发风行一时。但进入二十世纪80年代,男 女的服装发型和鞋子款式日新月异,形成了争奇斗艳的局面。
二、食
县内饮食文化流传久远。过去,只有粗粮,一日三餐,都以玉米面薄饼裹黄酱、大葱、白菜心为主食。如果玉米面缺少,食用高粱面、白薯干面,也要烙成薄饼。如果从事重体力活计或请人帮 工,早晨吃小米干饭玉米糁粥。进入80年代,以食大米白面为主,用玉米面薄饼调剂生活。宴请宾客,过去多用“四四”(碟四碗四)、“四八”、“八八”、“十二八”(碟八碗八另加四个烩碗)等 席面。80年代以后,多以大盘数量,菜肴质量论高低。
三、住
民国以前,一般采用京都的建筑形式、兼备农村实用的建筑风格,形成了民间的三合院、四合院、套院(院后有院)、跨院(院左右有院)、及连场院(住宅与秋收场地相连)等建筑特色。80 年代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文化等方面的提高,排房(一排数间的北房)、挑檐房、楼房等成为居民住宅的主体。
四、行
清末以前,县境居民,除少数靠河居民以船代步外,大部步行于陆地。代步工具贫富有别:富者骑马、坐轿或乘用畜力轿车(木制铁瓦并装有固定布棚的马车);中等家庭,骑驴、骡、牛或乘 用棚子车(临时安装席棚的木制铁瓦载货马车);贫困人家,多为步行,老弱病残者靠亲属用木制独轮车推行。建国后,畜力车的木轮铁瓦被胶轮取代(俗称胶皮车),远行者乘用火车,70年代,拖拉 机行驶公路和田野,自行车逐年增多;80年代以来,随着公路的发展,三轮机动车、摩托车、汽车、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与日俱增。
五、家庭结构
在传统思想影响下,解放前的家庭以多代共居为主,并引以为荣,传为佳话,仕宦和富裕者尤甚,形成了三世同居、四世同堂等大家庭。 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社会制度的变革,家庭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据调查资料(1949年户均人口5.16人,1964年户均人口4.57人,1990年户均人口4.27人)表明,家庭日趋小型化。县内一般采取未婚 子女随父母共同生活,已婚者分居(独生子女亦然),待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时,再行合居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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