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安次区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鼓励各届人士招商引资,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执行国家、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外商和港、澳、台地区客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按3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生产型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至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年以后,企业依法足额纳税,税务、财政部门予以一定奖励。
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到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3%。
外商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经营期限在五年以上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款的10%;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泣再投资产品现口型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 的,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经营期不足五年撤出该项投资的,应缴回已退的所得税款。
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占企业产品产值70%及其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经贸部门确认、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各,同时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外资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期间免收土地使用金,投产后每年每平方米优惠到1元。
外资生产性企业,从开始经营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和车船照税五年。非生产性企业,从开始经营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二年。先进技术型企业和产品出口型企业在确认的年度里,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对符合国家规定技术领域和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 企业,其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经省级以上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税务机关核定,年终按实际交纳增值税额25%退库返还。
对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先进技术产业或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内、外资项目,以及对本区发燕尾服有带动作用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宽松政策。
凡自带产品、技术或项目,到区内领办企业,年实缴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税金的5%奖励;税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10%奖励;税金达到300万以上的,按15%奖励。经税务部门核实后,奖金由受益财政列支。
凡为区内引进中外客商投资兴办生产型企业者,按每引进外方投资20万美元、国内投资200万元,一次性奖给引进者5000元人民币,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受益财政列支。
凡为区内企业引进人才、技术、项目或新产品,使企业年新增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受益单位可按第一年新增年利润的3%提取奖金,一次性奖励给引进者。 凡来区内领办企业,其开发产品达省绷以上新产品的科技人员,可在区内评定和向上级报评技术职称。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