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云浮本县男婚女嫁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主要有下列几种形式:
父母包办、明媒正娶。男婚女嫁全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订婚到结婚所有事情全由父母通过媒人包办完成。父母迷信儿女“八字”,讲究门当户对,追求金钱财物,不顾儿女终身利益,当儿女孩童时就托媒给其订婚,待成人即为其完婚,结婚时要履行封建礼俗,谓之“明媒正娶”。这种婚姻男女双方不能自主自愿,婚前未见一面,往往造成婚后不和甚至产生悲剧。
童养媳、等郎媳。本县有童养媳的习俗。贫苦人家或因儿女过多,或因天灾人祸、生活困难,被迫把未成年的女孩给别人养,养大后与养家的儿子结婚,女的年龄小于男者称“窒养媳”,大于男者称“等郎媳”。男女双方年龄有的相差 10 多岁。
寡妇再嫁。封建礼教要妇女“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若丈夫早逝,必须终生守寡;若订婚后未婚夫早夭,则被迫与“亡夫”牌位完婚。寡妇如再嫁,被视为“不守节”,原夫家属可向续夫索取“身价钱”,寡妇再嫁时悄悄去男家,随去的前夫子女,被贬称为“带闺仔”、“带闺女”。
早婚。本县早婚现象严重,多未达到结婚年龄,甚至十二三岁就结婚。主要原因是双方父母为早实现男婚女嫁之愿,完成其对子女应尽责任,并想早抱孙子继承宗祧。
纳妾。富豪之家的男人除明媒正娶的原配老婆外,还娶小老婆,称“妾氏”或称“阿细”:有的纳妾多达三四个,一夫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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