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投资政策

家乡区县: 浙江省龙游县

一、工业:

1、土地:
在“一区三块”范围内工业用地受让土地使用年限50年,按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价为底价,公开挂牌出让。土地达到“一平、二化、五通”(土地平整化和亮化、通路、通水、通电、通信、通排),设施配套齐全。

2、税收:
①在工业开发区新办的企业:
凡工业园区(工业区)内新办工业企业(含租用标准厂房的企业),从土地招拍挂之日十个月后,租用标准厂房企业从批准注册登记十个月后,缴纳的增值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3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4年至第6年减半奖励给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属县级所得部分,5年之内全额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且从土地招拍挂之日十个月后四年内应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缴纳的增值税属地方所得部分享受减半奖励年限再顺延二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且从土地招拍挂之日十个月后四年内应税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缴纳的增值税属地方所得部分享受全额奖励、减半奖励年限各顺延一年。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以上且从土地招拍挂之日十个月后四年内应税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特大项目,缴纳的增值税属地方所得部分享受全额奖励、减半奖励年限各顺延二年。
②落户集镇产业功能区内的新办工业企业:
凡落户集镇产业功能区内的新办工业企业,从土地招拍挂之日十个月后,2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县级所得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年至第4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3、出口:
  在工业园区(工业区)内新办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财政奖励在享受园区政策的基础上,全额贴补年限再顺延一年。设立出口生产企业社会贡献奖,每年安排一定的外贸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外贸促进、表彰奖励、各类扶持政策的兑现等。

4、奖励和补助
①在工业园区(工业区)内新办工业企业,自土地招拍挂之日起3年内,同时符合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亩以上,年净入库税收4.5万元/亩以上且总数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每增加税收30万元再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且当年净入库税收相应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③园区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的50%收取。
④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可发放“创业绿卡”。

5、服务业:
对现代物流、旅游、商贸流通、金融、科技信息、文化等服务业均有专项优惠政策,在税收、贴补、奖励上给予不同程度的倾斜。 二、农业:

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部分,前二年由财政金额贴补,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贴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内全额贴补,后五年贴补50%;城市建设附加税和教育费附加,五年内给予全额贴补。

三、旅游业:

1、新建旅游景点,按门票收入征收的营业税,自经营之日起前三年县级所得部分按80%财政贴补,第四至第六年县级所得部分减半贴补。
2、利用景区内的山水等自然资源开发景点和娱乐项目,不转为建设用地的按成本价出让土地;同时还可进行租赁开发,租金从优,具体价格协商确定。
3、规划区范围风景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中涉及的水利建设基金县留用部分予以返还,土地管理费、城市建设配套设施费减半征收。县规划区外旅游项目的规划、建设、工程管理费等行政规划依据县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对边远地区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实行“零收费”,供电、电信、广电设施投入按成本价收取,设施使用费享受本县企业或居民同等待遇。
4、新建的旅游景点投资者前三年经营期间,经审批可免交风景旅游资源占用费;从经营第四年起按门票收入5%缴纳风景旅游资源占用费。

四、社会公共及福利事业:

1、学校建设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或优惠价出让。
2、建设创办医院的土地按成本价出让。
3、在我县投资教育项目的,可在全县范围内选聘教师或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同时可在全县范围内招生并可按生均培养成本收费。
4、在我县投资的卫生项目,可享受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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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o-YJ(2014-11-1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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