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口退税 商品的出口退税率:9% 出口商品的退税采取免、减、退制度。 免:出口商品,国外采购料件的,免征出口环节的增殖税。 减:出口商品,
同时分别从国外和国内采购料件的,国内采购料件的应退税额(9%)将首先用于抵减国外采购料件的应交税款。 退:出口商品,同时分别从国外和国内采购料件的,如果国内采购料件的应退税额(9%)大于国外采购料件的应交税款,多出部分将退还给纳税企业。 八、保税展示 外商投资企业自企业成立至正式投产前,经天津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可以进口本企业拟投产的产品样品进行保税展示。 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十、外汇平衡 凡投资于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自行确定和调整产品的内外销比例。 十一、土地优惠 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直接以受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减半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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