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汉闽越王郢出兵攻南越,南越请求内附。南越平定后,建为汉十三州之一的交州,又增设了两个县揭阳县(今潮汕梅榕一带)、中宿县(今清远一带)。在汉代,海陆丰地区全境属交州南海郡傅罗县。东晋咸和元年(326年)析南海郡东部置东官郡。咸和六年(331)年,从博罗县析出宝安县、海丰县、安怀县(今东莞市);同年,原揭阳县拆为海阳县、潮阳县、绥安县(今福建省云霄县)、海宁县等四县。海丰县,隶属东官郡,辖地包括现汕尾市全境及惠来、普宁、揭西之部分地区。
隋文帝开皇十一年(591年),东官郡与梁化郡等并置为循州,海丰县改属循州。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岭南俚帅杨世略以循、潮二州来降,遂被唐朝政府封为循州总管,循州总管府初辖循、潮、韶三州;析海丰县东部置安陆县,安陆县治设在大安屯(今陆丰大安镇辖地),辖今之陆丰市、陆河县及惠来、普宁、揭西之一部,至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废安陆县,复并入海丰县,仍隶属循州;循州总管府裁撤,并入广州总管府。 五代十国时期,循州改为祯州,汕尾随属祯州。宋开宝四年(971年)设广南东路祯州,天禧五年(1021年),因避太子赵祯(后即仁宗)名讳,改祯州为惠州,时海丰、博罗、河源、归善(今惠东)四县均属广南东路惠州。海丰县辖兴贤、金锡、杨安、石塘、石帆、吉康、坊廓、龙溪等8都。元代,汕尾地区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惠州路;明代属广东布政使司惠州府;清代属广东省惠州府;清雍正九年(1731年),析海丰县东部之石帆、坊廓、吉康三都置陆丰县。县治在东海(今陆丰东海镇),海丰、陆丰两县同属惠州府。民国初年,隶属广东省潮循,民国19年(1930年),隶属广东省第4行政督察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海丰、陆丰均属粤东江专员公署管辖;1953年改属东行政公署;1957年隶属惠阳专员公署;1958年12月划归汕头地区专员公署;1983年9月,又归属惠阳地区专署管辖。198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海丰、陆丰两县的行政区域上设置地级汕尾市,并析丰县南部沿海的汕尾、红草、马宫、东涌、田墘、捷胜、遮浪7镇建置市城区;设陆丰县北部山区的河田、河口、新田、螺溪、水唇、上护、南万、东坑等8个镇设置陆河县。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陆丰撤县建市(县级市),由省政府直辖,委托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管。
1992年底,市城区设出田墘镇、遮浪镇,新建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1995年,设原陆丰所辖华侨农场为华侨管理区。以上两区属市政府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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