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回顾30年,深圳从一个贫穷落后的边陲小镇一跃成为一座美丽而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城市,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深圳的沧桑巨变,是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缩影,作为每个深圳居民,感受至深的莫过于建立特区、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衣食住行等消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历着由“温饱型”跨越到“宽裕小康型”的生活历程。
一、居民收入成倍增长
(一)经济的蓬勃发展,带来居民收入呈现跨跃性增长。建立深圳经济特区、实行改革开放推动了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呈现较大的跨跃性增长。根据深圳市住户抽样调查显示*,1985年户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5元,到1994年,户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10503元,九年间年均增长20.8%。随后又经过了六年时间,至2000年,户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906元,六年间年均增长12.2%。户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迈过两万元以后,增速有所减缓。至2004年户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596元,比1985年增长了13.4倍,年均增长1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7.0%。2009年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245元,比2005年增长了36.1%,年均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5.8%。显示建立深圳经济特区、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包括非户籍家庭在内的深圳居民收入提高幅度均超过同期物价上涨水平。
(二)居民收入结构发生变化,收入来源日益多元。1985年深圳户籍居民家庭总收入中90.8%来自工资性收入,工资以外收入占9.8%,至2004年,以上两者比例分别为78.2%和21.8%。2009年深圳居民家庭总收入中70.9%来自工资性收入,工资以外收入占29.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深圳居民家庭收入来源呈现工资性收入占比逐步下降、由单纯的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转变为多元收入共同发展的局面。
1.工资收入大幅增长,所占比重有所下降。深圳特区建立以来,深圳充分发挥改革开放“窗口城市”、“试验田”的优势,在国内多次率先对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比如率先打破“铁饭碗”、改革企业用工及薪酬制度;率先启动行政体制和政府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国家公务员制度;率先探索最低工资制度,出台最低工资标准等),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大幅提高。按平均家庭人口计算,深圳户籍居民人均工资收入由1985年的1751元上升至2004年22996元,名义增长12.1倍,年均增长14.5%。深圳居民人均工资收入由2005年14296元增加至2009年的22645元,名义增长58.4%,年均增长12.2%。工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由1985年的90.8%下降为70.9%,下降了19.9个百分点,工资收入虽然仍是居民家庭收入的主体,但其比重逐步降低。
2.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成倍增长,成为居民增收亮点。一方面,改革开放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更为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提供了良性发展的沃土,居民的经营净收入成为居民增收亮点,是增速最快的家庭收入项。尤其1985年-2004年间深圳户籍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04年深圳户籍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521元,比1985年名义增长130.7倍,年均增长29.3%,尤其自十六大以来(2002-2004年),经营净收入年均增速为40.6%,增速有所加快;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也从1985年的0.6%扩大到2004年的5.2%。2005年以来,深圳居民经营净收入提升至一定水平后呈现稳中趋降,人均经营净收入基本在4500-5500元之间波动,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在15-25%区间。目前,经营净收入已成为仅次工薪收入的家庭第二大项收入。另一方面,上世纪90年代前,由于投融资渠道相对较少,人们的投资观念也远远不够开放,虽然有少数居民涉足股市和投资房产,但绝大部分居民还是将余钱存入银行,获取利息。银行利息是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国内金融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居民投资理财渠道不断拓宽,投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不仅财产性收入的来源趋于多元化,收入也大幅度增加。2004年户籍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713元,比1985年名义增长170倍,年均增长31.1%。2009年,深圳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275元,比2005年名义增长48.8%,年均增长10.4%,增速高居家庭四大项收入榜首。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使其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由1985年的0.5%提高到2009年的4.0%。
3.离退休人员和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深圳特区建立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地方财力日益增强,为深圳不断加大财政支付转移力度、改善民生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先后率先出台社会保险制度系列改革,使离退休人员和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主要体现在:一是连续多年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标准,离退休人员晚年生活逐年改善。2004年户籍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3173元,比1985年名义增长19.2倍,年均增长17.1%。其中,人均离退休金和养老金收入1714元,比1985年名义增长90倍,年均增长26.8%。近年来,深圳居民转移性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尤其是离退休金和养老金收入年均增速均高于工薪收入。2009年深圳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3354元,比2005年名义增长87.1%,年均增长17%。其中,人均离退休金和养老金收入2267元,比2005年名义增长1.2倍,年均增长21.5%。二是低保家庭和困难职工得到各种社会救济、失业保险收入不断增加。深圳特区建立初期,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社会救济极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深圳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居民人均社会救济和失业保险金收入由1985年的0.43元上升至2009年的29.02元。近年来,包括非户籍居民在内的全市常住居民均纳入深圳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难必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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