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外贸
明正德十三年(1518)和平建县后,县城(阳明镇)至善街(今解放路城西路段)一带已有居民开铺设档,摆卖土产及小杂货。随后,县属各集圩逐步建立,商业日渐发展。清代中叶,在县城东坝河畔设置官办盐务“和(平)龙(南)总埠”、东水圩设“东水分埠”,四乡百姓纷纷至此置店设铺。商品种类逐渐增多,本县的纸伞、桐油、棕绳、棕笼、草席和竹木制品等自给有余,运销县外。清末,兴宁产的土布和日用小百货等货物不断流入县内市场。
民国时期,赣南一带的商品多由和平集散。如油、盐、糖、煤油,赣南几县均由和平运进;他们的土特产——土纸、粮、豆等运到和平销售。本县商人为了竞争多盈利,还将盐、糖、煤油、火柴等运至龙南行栈展销,这几种商品的营业销售量超过本县市场销售量数倍。本县土特产丰富,品种繁多,大宗商品,如土纸、香菇、木耳、蝉花、蝉壳、茶油、柿饼、茶叶、蜂蜜、松脂、竹木器等,抗战时期均由商人收购,运往老隆、河源、惠州、石龙等地销售,也有运销广州、香港。
民国27年(1938)10月广州沦陷后,各种商品一度奇缺,而大部分商品,如火柴、煤油、白蜡等靠香港进口,经平山、淡水,由民夫挑至惠州,再转运到本县合水。其他主要商品来自惠州等地,京果多数来自北方,通过商贩,几度转卖到和平。布匹、百货多来自兴梅,还有一些绸缎及日用百货,通过难民、商贩逐步从广州转卖到和平。有些商贩收购蝉花、香菇、木耳等运往外地,以货易货,组织回货源供应本县市场。至民国38年,以东江上游的阳明镇、东水、彭寨、下车4个圩镇为中心,全县形成小圩镇20个,集市28处,私商、摊档2000多间(户),从业人员3000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第一、二产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为主体的商业体系。1952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达433万元。1953年商业逐步归口经营,主要商品纳入国家计划,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分配。国营贸易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组织城乡物资交流,开始销售化肥、农药和“五一”步犁、打禾机、喷雾器等。1956年,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占据优势。工业品、农副产品较为丰富,商业部门召开物资交流会,积极组织推销;对库存的棉布上门推销和赊销,甚至分配任务给机关干部购买。
1958年,“大跃进”时期,开展“大购大销”,改变经营管理体制,导致生产减退,商品供求失衡,食品、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严重不足,粮食、肉食昂贵,部分生产必需品限量分配供应。国营商店和供销社开设高价专柜,组织自行车、手表、糖果、肉食等高价出售,以调节市场消费。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调整商业管理体制,开放农贸市场。允许农民经营自留地、开荒地和经营副业,社员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可以拿到农贸市场销售,产品上市量逐渐增多,供求矛盾有所缓和。1963~1964年,大多数商品敞开供应。据1965年统计,全县商品零售额达1682万元,比1952年增长288%。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商业机构变更频繁,人员减缩,经营管理陷于混乱,取缔个体商贩,致使商业结构单一,给全县商业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建立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系,扩大商业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经济责任制,允许和鼓励个体商业发展,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统一开放、运行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体系。供求关系也发生较大变化,家用电器、高级家具、床上用品、建筑材料、液化石油气、炉具、名酒、过滤嘴香烟等成为热销商品。至80年代,各种商品敞开销售,自由选购,成交额逐年增加。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6850万元,比1978年的3192万元增长了4.6%;199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9604亿元,比1985年增长186.2%。[10]
2011年底拥有在册个体工商户6984户,从业人员7956人;在册私营企业630家,从业人员5700人。2011年进出口总额 612万美元,比上年增加427.6﹪,其中进口109万美元,比上年增加100﹪,主要产业有机电电子配件等2个产品;出口503万美元,比上年增加123.5﹪,主要产品有塑胶制品、工艺品、小机电产品等3类5个产品,销往3个国家和地区。按贸易方式划分,一般贸易出口503万美元。
财政金融
和平县2011年财政总收入15.1725亿元,比上年增加40.7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021亿元,比上年增加53.9 %,是1953年的922.83倍,比1978年增长45.56倍;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3516万元,增值税2512万元,企业所得税805万元,个人所得税30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59%、83%、28%;人均财政收入374.40元,比上年增加48.28%,是1953年的342.32倍,比1978年增长28.90培。
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5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开设了支行或设立了办事处。各类存款余额478534万元,比上年增加18.18%,是1953年的9202.58倍,是1978年的568.33倍;人均储蓄8865.02元,是1953年的3413.69倍,比1978年增长364.97倍;各项贷款余额219959万元,比上年增加15.6 %,是1953年的3605.88 倍,是1978年的101.36 倍。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8110万元,比上年增加27.98%。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312万元,比上年增加24.4%;人身险保费收入5798万元,比上年增加29.9%。
7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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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主要通行客家语,水源音主要分布在东南部的林寨、东水镇大部分及彭寨、古寨等镇的部分村落。[3]
8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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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属贫穷边远山区,民风淳朴勤劳,崇尚“尊师重教”。自建县以来,人民群众为教化自己的儿女知书识礼,乐于出钱出力;历史上大部分县官“以控制镇定,敷施政教,渐次化导”为目的,都重视教育。第一任知县刘炎到任伊始就委任教谕、训导管理全县学务,在开办县学的同时,又在全县发动群众办起社学,开创了和平建县立学先河。
民国时期,具有民主革命思想的县知事何一銮本着“教育兴邦”的宗旨,于民国8年(1919)创办了县立和平中学,并饬令全县私塾全部关闭,推行国民教育,筹办了170多所国民学校,使和平教育由旧学制迅速地转入新学制,跻入东江地区教育发展较快的县份行列。
抗日战争爆发后,本县在外就学和工作的进步学生、人士纷纷返回桑梓创办抗战学校、民校、夜学。并先后创办了四约联立中学、私立浰东中学。他们以学校为据点,以教师的合法身份为掩护,建立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全民抗日救国的宣传活动,办学育才,促进了本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上海、广州、香港先后沦陷后,本县成了较安全的后方,广州国民大学、植祯中学、江村师范学校以及省一些机关迁入本县办学、办公。沦陷区大批知识分子涌入本县学校任职,为提高中小学的教育质量起了一定的作用。国民大学把和平中学第一、二届高中毕业生中的大部分录为该校学生,江村师范、植祯中学也在本县招生,为本县培养了一批中高级人才。这些都为后来和平县成为粤北山区文化之乡之一打下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教育事业得到较大发展。50年代初,扫除文盲,兴办幼儿教育,发展中小学教育,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在粤北地区都有和平一席之地。可是在1957年反右斗争后,一连串政治运动的磨难,使和平教育大丧元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了教师政策,恢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级党政把教育列入了议事日程。1981年全县开展全面扫除文盲运动,1985年实现普及小学教育。接着,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新体制,解决了学校“一无两有”问题,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5年通过全县人民的努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基本达到上级的要求。[11]
9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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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地处九连山区东麓,建县之初人口稀少,居民多从江西、福建等地迁入,为中国客家居住县之一。客
太平天国时期兵工厂
太平天国时期兵工厂
家原属中原汉民,有自己的文化语言、民情风俗、传统习惯。经长期杂居,主客文化、风俗互相影响、融合,形成岭南客家特色。
和平县居民多聚族而居,长期以来多信奉佛教与道教。清末,基督教、天主教相继传入,信徒不多。居民中不少人的宗族、区域观念较浓,迷信风水、命运。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封建制度,并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文化的普及,宗族、区域观念、丑陋习俗不少已被摒弃,人民立意创新,简化礼节,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12]
10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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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为纯客家地区,有“温泉之都”和“阳明古郡”之美誉。
和平县风光
和平县风光(17张)
和平县按照以温泉开发为龙头,先后建成热水漂流、热龙温泉、天上人间温泉、林寨古村、阳明公园等旅游景点,先后获得“广东旅游特色县(温泉)”和“2011年中国最佳温泉度假旅游城市(县)”称号。热龙温泉度假村荣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林寨古村成功申评“中国民族优秀建筑文化遗产名村”和“中国民族优秀建筑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13-14]
重点名胜古迹有:
高泉寺:位于城区西郊,始建于清朝康熙年间,为佛徒曾道化故址。
淞沪抗日和籍烈士纪念碑:为中国仅存的纪念淞沪抗日的2座纪念碑之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白面嶂紫微宫:位于下车镇白面嶂山上,紫云峰北麓,俗称白面嶂,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浰东小筑:位于下车镇石含村,近代名人徐傅霖故居,门额上有时任农林总长谷钟秀的题匾“浰东小筑”与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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