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的政策

家乡区县: 荣成市

对于在威海自主创业人员,我市的相关优惠政策如下:
(1)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威银发[2009]25号文件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均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属微利项目的经营同级财政全额贴息。
(2)相关创业补贴。根据威人社字[2010]28号文件规定,对2008年7月30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根据威人社字[2010]27号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营业执照》,且签订的租赁协议在1年以上,可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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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
根据威银发[2009]25号文件规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按户口所在地管理的原则办理。您根据您的户口辖区,可到同级的劳动就业办公室先办理登记失业证,然后携毕业证、登记失业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同级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可申请5万元,2年到期还款,属微利项目的同级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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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威海自主创业主要有以下扶持政策:
(1)创业人员成功创办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确认可在企业有效存续期内,给予创业者每年2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的吸纳人数,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3)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免收3年档案托管费。
(4)对创办的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失业不满1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只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失业1年以上就业困难人员的,同时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女40周岁、男5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的,不论失业时间长短,均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

柯苏萍(2014-11-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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