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上级相关配套政策 对获得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新产品、软件专项、信息化专项、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成果鉴定、技术先进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节能发展专项、专利试点企业、科普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项目,给予相应的匹配和资助。市区两级相关资金配套政策,依照市有关细则执行。
(二)扶植科技产业发展壮大
重点发展科技主导产业,重点培育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符合南开实际的科技服务业。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申报项目方式给予每个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成长期、壮大期和“小巨人”企业通过申报项目方式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和30万元资金支持。对连续三年主营业务递增达30%以上的,视企业规模予以5-1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有特殊贡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视具体情况提升支持档次。
对自2014年起新注册经营、经认定为电子商务类的企业,根据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扶持。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中超过30万元的部分,经认定后,三年内给予50%的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凡列入市区两级的专利试点企业,给予1:1的专利资助资金匹配;对企业首次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着作权等资助3000元,对年度内申请总数5件以上的企业资助1万元。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南开区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四)培育民营企业(集团)做大做强
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对制造业当年总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10-5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对于服务业、商贸业民营企业,按上一年税收总额和本年度增长速度,分别给予5-10万元资金扶持,对当年总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20万元资金扶持。
(五)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每年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5000㎡以下,5000-8000㎡,8000㎡以上的孵化面积,分别按照每年不超过10万、20万和30万元三个档次、连续三年给予支持。根据孵化器面积的不同,按照孵化器的性质和特点,对各孵化器的入孵率、区内注册率、科小认定率三个指标进行加权考核,按照考核结果拨付年度支持资金。设立2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在南开发展,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化、全过程服务。
对在我区注册经营的10000㎡以上电子商务基地(园区)主办方,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平方米100元/年,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招商引资、软硬件建设和入驻企业租金补贴。支持基地(园区)申报天津市和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凡我区内的电商基地(园区)获批天津市、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的,由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给予适当房租补贴。
(六)鼓励企业市场融资
鼓励企业利用周转金项目、银行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和发行股票上市等多种形式,进行市场融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优先支持财政资金与贷款贴息捆绑的项目。参照《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南开区支持科技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本区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在国内资本市场(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境外资本市场完成上市的企业,筹集资金到位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本区企业,一次性专项补助100万元;在天津市股权交易所和OTC挂牌交易的本区企业,初始融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专项补助30万元。
(七)支持全民创业
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形成全社会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者,通过小额贷款等形式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八)鼓励多方融合
积极推进科技与文化、教育、商务、金融、楼宇、城市管理等多方融合,不断提高各领域科技含量,营造出处处体现“科技南开”的良好氛围,对特色突出的融合项目,视情况可给予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并提供相关服务。
对于超出上述条款支持额度的,又确属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也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由区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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