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或部分迁入南开,给予1年认定过渡期,过渡期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其过渡期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给予全额扶持。 (2)面向重点领域,搭建政策小高地。对于新注册的电子商务、移动互联、云计算、新能源技术、智能电网、动力电池、基因育种、医用材料领域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企业留区税收(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的80%,通过申报项目方式给予扶持,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于新注册的现代设计、物联网、光电子、节能环保、信息安全、软件产品研发、海洋技术、科技金融领域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企业留区税收的50%,通过申报项目方式给予扶持,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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