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政策

家乡区县: 毕节市七星关区

其实条款这些都是归在那里的,就看大家有没有去遵守的了。

   第二十条投资者投资从事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周边土地的开发权。

第二十一条在地区和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内的新建、扩建项目优先保证用地

计划指标。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4公顷以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4公顷以上不足10公顷的,由地区行署审批。土地出让金可以按宗地地价的80%确定,但不得低于该地块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交纳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或分年交纳,缴清后即可办理土地证书。对在工业园区内投资的项目,使用经批准的国有土地,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式供地,土地作价部分及其收益作为国家股本金注入企业,其所产生的收益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全额返还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投资重点的企业,投产后三年内可用所享受的财政扶持资金交纳土地出让金,若未达到全额土地出让金额度时,企业缴清不足部分后,国土资源部门给予办理土地使用证。

 

 

 

尽职的罗米(2014-11-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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