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贵生;
组织形式: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该行开业的同时,灵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法人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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