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企业实行免征、减征、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2012年以来,江门市新会区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对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等四类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减免,共取消13项,免征34项,缓征2项,涉及人力资源、外贸出口、工程建设、农林水国土等多个领域,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负担。
一、积极推进落实,做好政策减免工作。一是及时将相关收费优惠政策文件印发给各执收单位,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及时办理项目编码注销,对依法取消、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时注销编码并通知各代收银行停止相关项目代收款业务。三是加强和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将取消和暂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及时更新,防止乱收费。四是督促执收单位办理财政票据核销手续,要求收费项目取消部门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手续。五是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收费政策调整情况,督促执收单位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变动做好公示工作,使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二、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结合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要求,对执收单位收费管理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今年1月,按照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的部署,组织开展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2012年度,根据已发生的减免收费项目计算,我区对小型微型企业减免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劳动年审证照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等10项收费,减免企业45684户,减免金额251万元。
三、统筹资金安排,保障正常经费。取消、免征、减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区财政部门及时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妥善处理减免缓征出现的经费缺口,确保相关部门正常履行职责,推进收费减免政策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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