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二)

家乡区县: 陕西省武功县

[说媒]
建国前,本县男女婚姻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需先由男方或女方父母请邻居、乡里、亲友向对方提亲,俗称“说媒”。1953年,《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婚姻以双方自愿为主,男女双方经介绍人介绍,先是背地里观看、了解,再见面,谈话、相互认识,双方都同意后,男方携带礼物到女方家订亲,介绍人(即媒人)必须参与。
[定婚]
女方先把庚贴(写有女方生辰、属相的单子)交媒人带给男方,如果双方“命合”、“属相合”,双方父母同意,即可商议彩礼。清末至民国初年,一般全礼为24两银子,另外还有“春礼”,作为女方母亲养育之钱。抗日战争开始以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彩礼便以实物(小麦或玉米)代之。订个媳妇,一般男方需出五石到十石(每石150公斤)小麦,有的高达36石。穷人比富人彩礼更高,除正礼外,还有10—20公斤棉花、鞋脚钱、衣料钱,统称“押彩钱”。彩礼商定后,男方托媒人给女方一张贴,叫“撒贴”,即定亲贴。女子接贴后,择定吉日(一般为双日),男方陪同媒人到女方家送礼,女方盛宴款待,始算订婚。

CM。。青春,(2014-11-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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