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4年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政发〔2014〕15号)的精神(以下称《政策》),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入统计范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纳入统计范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企业。
3、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网站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操作如下:
1、窗口受理。市经信委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首席代表负责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其中宜城板块申报材料及县(市)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的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委、财政局、审计局现场核对]。
2、联合会审。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召集市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所有材料自提交之日起1个月内审核完毕。
3、公示。审核结果在安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安庆市财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由市监察局监督。
4、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其中,城区范围内企业(单位),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7:3比例结算。八县(市)范围内企业(单位),由市财政与县(市)财政分别按2:8比例兑现(政策规定的除外)。
详细程序见《安庆市2014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告知单(附件9)》和《安庆市2014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图(附件10)》
三、申报时间
1、《政策》第7、8、11条奖补项目材料,于今年10月份开始申报。
2、其它各类奖补项目材料于今年11月份申报(涉及税收增幅计算类项目可延长至次年5月)。
3、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1、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计部门组织企业项目申报、初审并经当地政府部门同意盖章后上报市经信委。
2、材料报送要求。有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推荐上报的文件,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经信部门汇总填报的《安庆市2014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7]、装订成册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3、窗口受理要求。必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地点
安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经信委窗口。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政策第4条
申报条件:对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且上缴税收(含设备抵扣,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同比增长20%(含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实际纳税额地方留成新增部分50%的补助。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企业产品、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安全、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纳税额等)和申请表[附件1-1];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经财税部门确认的2014年度企业纳税确认表[附件5];
(5)企业财务报表,统计部门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6)安庆市2014年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项目汇总表(促进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类)[附件7-1];
(7)安庆市2014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1]。
政策第5条:
申报条件:对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业企业,年上缴各项税收同比增长15%以上(含15%),给予当年新发生的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50%的财政贴息。
申报说明:企业发生贷款利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最高限;企业当年新发生的银行贷款是指企业2014年度的实际发生贷款。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经财税部门确认的申请表[附件1-1、6];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贷款合同、贷款借款凭证、利息结算凭证等复印件;每笔贷款按此顺序装订(验证原件);
(5)企业财务报表,第三方的审计报告;
(6)统计部门确认的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证明(2000万元以上_1亿元工业企业);
(7)申报企业2014年度纳税确认表[附件5];
(8)安庆市2014年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项目汇总表(促进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类)[附件7-1];
(9)安庆市2014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1]。
政策第6条:
申报条件:进驻工业标准化厂房,租期满一年的,按年租金的30%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报告和经财税部门确认的申请表[附件1-1、5];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租赁厂房的企业和企业租赁的厂房必须符合《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化厂房的若干意见》(宜政办秘[2014]57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和使用的若干意见》(宜政办秘[2014]67号)文件的要求;
(5)租赁标准化厂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支付厂房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且租赁期限必须满一年);
(7)企业财务报表;
(8)特种行业须提供特种行业生产许可证、环评批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9)安庆市2014年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项目汇总表(促进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类) [附件7-1];
(10)安庆市2014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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