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民间婚嫁的种类繁多,其中有包办婚姻、菜篮婚、纳妾、入赘婚、水上婚、自由婚等。
(一)普通婚姻习俗
婚姻是境内民间极为隆重的喜庆大事。贫富均奉行明媒正娶,行三书六礼之俗。其程序有:
纳 采 当男女长大成人后,男家父母托媒人联系好定婚对象,请媒人到女家说明情况,转达愿意与某女通婚,征得女家同意。男家派人给女家送去“纳采书”与礼物,俗称“纳采”。女方同意议婚后,双方才有来往,发展关系。
问 名 由媒人沟通,取得女方父母同意,男家确定正式向女家求婚,请媒人到女家问清生辰八字,并取回用红纸写好的该女子出生年、月、日、时辰的庚帖,请八字先生合算双方生辰八字是否相克相生,若相生,婚事即可成功,谓之“合年庚”。如年命相克,即退还庚帖,另择对象。
纳 吉 经“合年庚”无碍,决定择吉日交换庚帖缔结婚约,男家备好礼物,由媒人带领专人送到女家。
文 定 缔结婚约后,经一段时间筹划,男家择定吉日,正式向女家送去彩礼、聘金和礼物。具体数量根据女方的身份和地位,或男女双方家庭协商确定。女方回谢一定礼品。至此“文定”,又叫“纳征”。
报日子 双方准备就绪,男家选定结婚的良辰吉日,于结婚前,备好礼物,具红帖写明结婚日期,由媒人陪同,由专人通知女家,女家回具“敬如尊命”的红帖交由来人带回去,叫“报期”,又叫“请期”。女家收到报日口信,姑娘在结婚前半个月要哭嫁,村中未婚姑娘到其房中陪哭,哭嫁的主要内容多是思念父母等的亲情,亦有哭诉包办买卖婚姻的苦楚。
迎 亲 又称行嫁。到期结婚,男方称“迎亲”,女方叫“行嫁”。迎亲前,男方要搞清洁,布置新房,张灯结彩,接受亲友送礼、开厨。女方要开面、辞祖宗。迎亲之日,新郎身穿长衫,头戴插缉金花的毡帽、肩胛系红布彩带,早上拜过祖先,送迎亲队伍起行,然后坐在门前迎客和等候迎亲队伍归来。富贵人家仪仗很讲究,雇请客郎扛抬着礼品、礼物、花轿、彩旗、幌伞、官衔执事、红幛横屏,以八音鼓乐队前导,由媒人及接嫁娘带队。迎亲喜轿有三种:一是镂金雕花轿;二是雕花红漆轿;三是平板红漆轿。所使用轿种显示着家庭地位,富家的接嫁娘和侍女也乘坐黑色竹轿,队伍浩浩荡荡到女家迎亲。女家在接待迎亲队伍到来前,请婶母为出嫁姑娘整容,“开面”(第一次用丝线绞去面额绒毛)。“上头”(将辫子梳成圆髻,簪带珠花披上红面纱),穿上绣花的红衣裙,举行“辞祖”。辞父母仪式,出嫁姑娘边哭边唱“哭嫁歌”,边由婶母和送嫁娘护送上轿,贴上红纸轿封。富家的陪嫁待女、送嫁娘和客郎亦乘坐黑色竹轿跟随。由迎亲仪仗、鼓乐队伍领先,接着是抬嫁妆的队伍。富家的嫁妆有皮箱、木篢、大柜、梳妆台、太师椅、仙桌、茶桌、台围、椅垫、被褥、蚊帐、祭祀锡器皿、茶壶用具、脸盆、脸盆架等等。贫苦人家只有红色木箱、木柜、木凳和木脸盆。礼队、花轿回到男家门前,等候选定的出轿良时,贴示生辰禁忌的生人免观。先由两名妇女各点着竹篱火把,对花轿前后左右照一遍,新郎上前用摺扇揭去轿封,然后用脚踢轿门帘,俗称“踢轿”。新娘出轿时,新郎先用摺扇轻轻敲打两下新娘的头,然后由送嫁娘扶出背回新房。新娘在新房里由送嫁娘或陪嫁侍女陪伴,站立在预先准备好的“谷头灯”前。新郎入洞房,揭开新娘头上红面纱,以纸扇轻轻打两下新娘的头,谓之“挑瑞帕”。送嫁娘送上“合卺交杯酒”,夫妻安坐饮交杯酒。洞房设一谷斗,内燃灯一盏,新郎新娘将二灯合二为一,俗称“合灯”。合灯后,新郎出洞房应酬,新娘独于洞房内面谷斗而坐,俗称“坐谷斗”。当晚,由送嫁陪伴新娘于洞房内吃饭,称“圆房”。
拜 堂 成婚当日,或成婚次日,备香烛供品,摆上供桌。新郎新娘于厅堂一拜天地,行三跪九叩礼;二拜祖宗,三拜高堂暨诸亲长辈,行双膝跪地礼;然后夫妻对拜,行单膝跪地礼。拜堂时,八音鼓乐齐奏,拜堂完毕,新郎新娘向父母与长辈敬奉甜茶、槟榔,诸亲长辈送封包给新郎新娘。
洞 房 成亲当日,布置洞房(新房)。由“命好”(夫妇齐全,子女多)的中年妇女司其事。习惯上房间布置是床铺向窗,门不对柜,镜不向床。灯斗在床对面,灯蕊成双,灯火通明,每一步骤都讲“四句”,寓如意吉祥之意。如安床时讲:“四只床脚四只砖,四朵荷花四朵莲;莲上开花结莲子,五子登科中状元”等等。是晚青年男女还闹洞房,尽情嬉戏,待闹洞房者离房后,由送嫁娘请新郎新娘就寝。至此,结婚大礼完毕。
回 面 婚后三天,新郎随新娘往岳家拜见岳父母,俗称“回面”或“回门”。岳家设宴接待。参加宴会的长辈要送封包给新郎。新郎需向长辈行跪拜礼。石板、荷花等地不行回面礼,而由丈母送茶油两瓶,裤两条去探望新娘,俗说“睇朝”。
(二)童养媳
此类婚姻多发生于旧社会里穷苦人家。过去的贫苦之家,为生活所迫,有的男家领回幼小女孩作童养媳妇,待男女到达结婚年龄,再行“圆房”仪式。圆房时,请婶母为童养媳“开面”、“梳髻”、“上头”,举行简朴的“洞房”、“拜堂”等仪式,算是正式夫妻。
(三)菜篮婚
又称“半路婚”。民国前,受封建礼教束缚,妇女丧偶,有子女的一般不再婚;无子女再嫁要征得亲属同意后,还要请人在村外的路旁写下契约。改嫁前,须住副屋,不得从正门出去。改嫁者一般下午悄悄离开原家,到半路才换鞋上轿,俗称“返头婆”、“亚出婆”。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规定,夫死后,妇女改嫁自由,不得歧视。
(四)纳 妾
封建社会,富有人家,一夫多妻较普遍。民国时期,虽有法律规定为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纳妾,但富有人家一妻数妾者仍屡见不鲜。其时,民家女子出于家道贫寒、自然灾害,或为权势所迫,沦为人妾。纳妾,经媒人说合,男家备点薄礼到女家,新娘穿黑衣,坐黑竹轿,迎娶礼仪简单。新中国成立后,严禁重婚、纳妾。从此,重婚、纳妾属违法现象,现已杜绝。
(五)入赘婚
又叫“招亲”、“招郎”。女方父母略有财产而无子继嗣,招赘女婿顶门户,传宗接代,继承家业;男方则因为弟兄多,经济拮据难娶妻室,愿做过门女婿,经媒人撮合,完成定亲程序之后,新郎到女家成亲,所生子女随同女方姓氏。旧时,过门女婿受歧视。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男女平等,男到女家落户受歧视的现象已大为减少。70年代后,实行计划生育,因有纯生女户,政府又提倡男子到女家落户,日后子女姓氏,由子女长大后自己选择。
(六)自由婚
1919年“五四”运动始,开展新文化运动,提出废除封建礼教,倡导“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部分知识青年冲破封建桎梏,自己作主选择配偶。自此,兴起文明结婚,仪式新简,风俗渐变。政界及知识界有行文明婚礼者。成亲之日,在礼堂举行婚礼,新郎穿西装,新娘穿旗袍,双方胸前佩戴红花。双方家长为主婚人,请地方知名人士为证婚人,介绍人讲话,新郎新娘行鞠躬礼,来宾致词祝贺,分发喜糖。婚礼完毕。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妇女解放,婚姻自由,新事新办,蔚然成风。男女双方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择吉日成亲。亦有国庆、元旦、“五一”等节日举行集体婚礼者。50年代,新郎迎接新娘步行回家,称“带婚”。60年代,多用自行车接新娘。80年代,人们经济收入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青年男女婚礼越来越排场,但不拘泥于过去的旧程式,而是注重务实,活泼,并有新意。迎亲仪式多用小汽车接新娘。结婚用的床、柜、被、帐等,多由男家备办,改变过去女家送嫁妆习惯。结婚之日,有的开茶会,请亲友饮茶食喜糖,有的两、三席喜酒,宴请至亲好友;有的短途旅游结婚,不办喜酒。亦有大操大办婚事者,如购置缎礼服、首饰、彩色电视机、高级音响、洗衣机、电冰箱、摩托车及床、柜、沙发等高档家具,并大设筵席,名楼包餐,少则几桌、十几桌、多则几十桌,办一次婚事,少则三五千元,多则上万元、几万元。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的新风尚也正在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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