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的商品交易主要是在集市庙会上进行。县城和集镇上也均有店铺、摊贩。
集市古时日中为市,今菏泽各地均称为集或会,到集上买卖均曰赶集、上集赶会,年终称为赶年集。集市结束曰散集。集有期,约定成俗,有单日和双日。大集全天,小集半天至午即散,更有特例,如菏泽城南关的南华集,起五更赶集,天不明成市,天明不久即散,人称“露水集”、“夜猫子集”,相沿年久而不变。集市上分行业设市、行,各市各行都有固定的集中营业区域,名之曰牲口市、粮食市、蔬菜市、木料市、花生市、鸡蛋市、棉花市、木器行、铁器行、饮食行等。
庙会又有叫香火会的。乡间有“赶庙会”、“逛庙会”的习俗。庙会原为祭祀寺庙神佛而举行的集会,地址一般设在寺庙所在地或附近的地方,会间往往还要唱大戏,后来渐渐有商贩加入,形成了祭神、游乐、交易“三合一”。如定陶县的仿山庙会、菏泽市的龙王冯庙会、唐庙李庙会、鄄城县的历山庙会、梁山县的腊山庙会等。
庙会上的贸易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物资交易。这主要指当地的或远道而来的各种土产、木制农具、铁制农具、日用器物等。所有行市、货物的数量、品种都比平常集市多出数倍,赶会者有来自数百里之外的人们。第二类是饮食与玩具市场。庙会上的饮食市场常常带着季节的特色,饭馆、酒馆、茶馆多临时搭布棚、席棚或露天营业。第三类是各类民间艺人的表演营业。常见的有耍刀枪的、耍猴的、变戏法的、跑马卖械的、说书的等,大都临时围场演出,围观的人山人海,每演一场或几个节目,艺人即绕场募钱。
店铺、摊贩店铺是菏泽对坐商的俗称,习惯上称店面大的为“店”,店面小的为“铺”,乡村中的小零售店,现在时兴叫“小卖部”。这种小店多为小本经营,零售起点很低,酒可分杯,烟可论支出售。50年代,人民政府开始组织供销合作社,乡村的小铺多为供销社及其代销点代替,渐渐相沿成习。
摊贩,是指小本经营的行商,乡人称为小贩、贩子、做买卖的。他们或挑担或推车,走街串巷,普遍以吆喝招揽顾客,也有的以乐器代替吆喝,当地称“有声招幌”,形成了重要的民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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