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北宋大中祥符起到明万历年间,岭南岭北湘、桂、粤省相继发生二百多起瑶人用暴力反抗官府的大小事件,前后延续六百年。对这些事件的性质,史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宋、元、明、清的文献和地方志材料中,都一律称之为“瑶乱”,还使用了一些污蔑瑶人的语句和文字;建国后的不少学者文章中又称之谓“少数民族起义”,如《简明广东史》中就持这一观点。如何看待这些瑶汉冲突,首先要对当时的社会、阶级作全面的分析,要全面了解这些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采用的史料必须完整、真实,才能对事件作出正确的评价。
瑶族的祖先是长沙武陵蛮和五溪蛮,一直被称为蛮夷,至隋,因为常免徭役,称为“莫徭”,以后用“瑶”作为专用的族称。因为瑶人以耕山为主,大分散、小聚居,流动性较强,加上知识不高,生活困苦,常为生活出路铤而走险,历来难以控制管理。明朝建立后,曾五次对瑶区实行“蠲免”,同时又实行“抚流民”等措施,但由于官兵大量招抚“俍人”参加军垦屯种,使汉瑶矛盾,俍瑶矛盾错纵复杂。
明初,政府曾对少数民族实行一系列以抚为主的统治政策,并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设立土官或流官进行管理,委任“瑶首”、“瑶领”、“峒首”、“畬长”。这些瑶族上层与瑶民未形成阶级对立,瑶人的动乱亦不是针对“瑶首”,所以,不能将这些事件作为阶级斗争来看。瑶汉冲突早期,也未存在民族压迫情况,因为生产方式与活动区域的不同,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并不很突出,特别是元代,蒙古人将南人列为最低人等,汉人与瑶人之间的矛盾亦不是主要矛盾,动乱多数也不是专门针对汉人,而是针对官府。但随着汉人大量南移,以土地占有的封建制度和生产方式在多民族聚居的地区确立,瑶人的自由游动受到局部限制,除了军队的屯种外,汉人也在一定的范围内“立寨耕守”,土地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瑶汉冲突才愈演愈烈,最终暴发了影响岭南经济发展和社会动荡变化的“瑶乱”。社会动乱的结果,使到岭南的行政区域和官僚体制要进行重新的整合和变革,促成又一次的民族融合。
瑶人由湘入粤,由粤入桂。宋代汉文化南下,湖南之汉瑶冲突最多(据《宋史》、嘉庆《湖南通志》及《宋会要辑稿》,宋代共发生瑶乱三十六次,其中湖南廿四次,广西七次,广东五次)。由于广西山地较多,故元代广西的瑶汉冲突较广东为烈(元代广西瑶乱升至廿八次,湖南发生十三次,广东仅有十次)。延至明代,粤桂两省大举征瑶,战场多在粤桂交界地。广西主要在大瑶山(藤县大藤峡附近),广东主要在泷水之东山、西山,尤以罗旁瑶经常出没于西江劫掠,两广如骨刺在喉,泷水之瑶乱影响最为严重。
明代岭南之“瑶乱”,可分为三个时期。一、自洪武至永乐年间,官府以抚瑶为主;二、自正统至景泰年间,实行剿抚并用的政策;三、由弘治至万历年间,进入全面征剿时期。
明政权建立后,实行屯田制,分别有军屯、商屯和民屯等方式,军队之中亦安置三分之一进行屯种,以休养生息。洪武年间,德庆州泷水县红豆山(今云安县镇安、罗定市金鸡一带)瑶首刘第三,自元末便开始酿乱,一直未有平息,明新政权未找到抚瑶办法,仍以军队平乱为主,到洪武十二年(1379),始将红豆山瑶乱平息。洪武三十一年(1398),再次发生西山瑶人盘穷肠的暴乱,指挥王濬率官兵前往征剿。实际上,明的抚瑶政策是从洪武末年才得以正式实施。
明洪武三十一年,平息瑶人盘穷肠之乱后,开始在瑶区设立瑶官,委任当地瑶首作瑶官,统领“抚瑶甲总”,建立封建政权基层组织,实行羁縻和怀柔政策。永乐抚瑶期间,先后多次组织少数民族上层人物进京朝觐和进贡,明王朝对朝贡的民族上层除了给予冠带、钞币等赏赐之外,还根据各人招抚户口多寡,分等级授予瑶官,每2500余户,可授二等瑶官,足7500余户可以上京朝觐,发给嘉奖其“向化”有功 准予子孙世袭的诏书。永乐四年(1406)六月,化州县吏冯原泰被授予泷水抚瑶县丞。永乐一朝,德庆州所属及邻近前往朝觐向化的瑶首不少。如永乐六年盘永用,永乐八年骆第二,永乐十年信宜根竹峒陆仲八等,冯原泰也因抚瑶有功,升为德庆州抚瑶判官。据民国《罗定志》记载:永乐十三年八月丙辰,德庆州瑶目周十八来朝贡方物,朝廷赐与衣钞,并赐敕曰:“皇帝敕谕广东肇庆府德庆州古蓬,下台等山瑶头周十八、刘大,恁每(您们)都是好百姓,比先只为卫军有司不才,苦害恁上头,恁每害怕了不肯出来,如今听得朝廷差人来招谕,便都一心向化出来朝见,都赏赐回去,今后恁村峒人民,都不要供应差拨,从使安生乐业,享太平的福,但是军卫有司官吏军民人等,非法生事,扰害恁的,便将这敕谕直至京城来奏,我将大法度治他,故谕。”其后宣德八年,石窟、思劳二山瑶首陆以义等相继朝贡,也获得皇帝敕谕。瑶人受抚来贡,屡屡获得赏赐宣谕,这种怀柔政策的收效甚大,结果永乐二十多年,溪峒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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