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

家乡区县: 江苏省相城区

1、文化创意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苏府〔2007〕37号)和《苏州市姑苏文化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办发〔2011〕15号)等文件的人才政策。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内工作的科技人才和优秀文化人才享受相委办〔2007〕28号和相委〔2008〕7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工作生活补贴和培养资助时,在原有标准上提高50%,经费从区人才开发资金列支。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习的大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享受对象和期限按区有关政策认定。
2、可以采用高薪聘用、重建人事档案、兼职等多种方式引进外地文化人才。对国有文化企业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如果原身份为事业性质的,经文化主管部门商请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允许采取特殊方式,保留其原有身份。
3、有计划选派人员赴国内外文化产业发达地区进行培训,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资助和派员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4、建立符合市场体制要求的收入分配机制。允许和鼓励拥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荣誉和有关津补贴待遇。

习惯的懒散xyt(2014-11-1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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