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建县始末(上)

家乡区县: 广东省鹤山市

鹤山置县始于清朝雍正十年(1732年),县城设在鹤城,因其北面有一座山峰形似大鹤而得名。1913年,县城迁至沙坪镇。新中国成立后曾与高明县两合两分,合时称高鹤县。1981年恢复两县建制后,鹤山县隶属于江门市。登上鹤城镇镇区的制高点,昔日鹤山县的标志性建筑——鹤顶亭,凭窗眺望270多年前的鹤山县旧城,人们难免浮想联翩:清代为什么会设置一个鹤山县?为什么会选址在这里建城?建县初期的鹤山人是从哪里来的?他们的生存状态如何?为了解答这一类问题,我们对鹤山建县进行了一番探查。
1、设置鹤山县的因由
雍正十年,清政府从广州府属下的新会县及肇庆府属下的开平县各划出一部分地方,设置新县鹤山。设县的目的何在?当年的两广总督鄂弥达曾用“兴地利,遏盗源”6个字概括。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统治,加速对这一地区的开发。

先从“遏盗源”谈起。现今鹤山县属地方,距离原属新会、开平两县县治较远,是封建统治力量薄弱地区;加之境内皂幕、昆仑、黑坑诸山,险峻茂密,绵亘数县,交通阻塞,自明末至清初近百年间,成为“盗贼啸聚”之所。所谓盗贼,其实多数本是受封建势力剥削压迫以致铤而走险的下层劳动群众,但其“啸聚”情况也很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其中有的是反封建的农民起义,有的属反清复明的武装斗争,有的则为不良分子所操纵,打家劫舍,残杀良民,扰乱生产。由于史料不足,现在已难于一一分析鉴别,总之,自清朝定鼎以至雍正十年的80余年间,本地区盗贼蜂起,剿之不绝,严重威胁着清政府的统治,不但令当政者头痛,而且当地绅民也深以为患。他们想到,只有设县分治才能遏制盗源。这一对策,首先由新会籍生员(秀才)唐化鹏提出。他认为,屯兵防守也不如设县分治能够奏效。“设兵重镇,虽可制贼,但选将提兵尚烦征调,刍茭糗粮更费转输,且调遣不常,常有兵来贼去,兵去贼还之患。不若立县设城,县官控御城守,驻防文武维持。人烟辐辏,以民为兵,以耕为战,诚地方一创永守,百姓一劳永逸,久安长治,至利而至便者也。”唐化鹏这番话,把清政府设县以“遏盗源”的目的讲得再明白不过了。

至于“兴地利”一层,唐化鹏指出:“五县地方近官田一带田土,民多畏贼不敢耕作。田既无收,拖欠粮米以至缺额。今立县治,民不畏贼,田园尽耕,逋逃尽复(逃亡的人都回到家园),五县之民,国课早完”。当年建县筹划者陶正中在他的《题请建县原议》中也指出:大官田一带,“其地则一望平芜”,由于地方不靖,“耕凿未保久安”,“居民向无固志,土著悉成客寄之形,未肯确凿认垦”,所以田土荒废甚多。“若得度地制邑,地利可尽,赋额可供,亦一举两得”。设县分治以“兴地利”,虽然是统治者从增益课税收入出发的,可是客观上对开辟土地,发展生产,安定人民生活,还是有重大作用的。历史证明,设县分治完全是一件好事。

2、筹建鹤山县的经过

建立鹤山县,经过了一个酝酿、筹划、审议和批准的过程,历时较长。先有唐化鹏、宋奕銮、伍德彝等3次呈请,后得两广总督鄂弥达、广东巡抚杨永斌的同意支持,由他们委派粮驿道陶正中勘测拟议,奏请朝廷,经户部、吏部等审核,最后是由雍正皇帝批准的。

康熙22年(1683年),新会籍生员唐化鹏呈文督抚,请求在大官田设立县治。呈文开头的“摘由”是这样写的:“为险峻久作贼巢、要害宜立县治、以广幅员之版上益国课、以耕膏腴之田不赍盗粮(不供应粮食给盗贼)、以复逋逃之税免悬缺额、以汰守汛之兵裁省输转、熄十县之寇、安全广之民事”。呈文详尽地论证了建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了“十利十便”,说理透彻,建议具体,辞情恳切,但是他的建议没有被上司所接纳,可能是因为清政府刚刚平定三藩和收复台湾,南方的大局甫定,还有许多更重大的事情等着要做,顾不上地方行政的兴革这类事情,结果是“议格不行”。

康熙34年(1695年),又有举人宋奕銮(平冈村人)再次呈请建县,“指陈利害,言甚剀切”。呈文由新会知县呈报上司。督抚“以工程浩大,不允所请”。可见,决定建县与否的关键在于省一级的督抚的态度如何。

雍正九年(1731年),又有从南海顺德来县境承垦荒田的伍德彝等150户联名作第三次呈请,并表示愿捐白银6000两助筑城池。这次呈请得到总督鄂弥达、巡抚杨永斌的重视。鄂弥达认为,“兴地利而遏盗源,无逾于此者”,乃委派陶正中莅境勘测,由陶拟出从新会开平二县析置新县的具体方案,然后,鄂、杨联名上疏朝廷,题请建县。复经清廷中央六部会商通过,奏请雍正皇帝核准,赐名“鹤山”,并定于次年开始建置。由此可见,建鹤山县的主要决策人是鄂弥达。

当年陶正中勘建新县的原议,鄂弥达题请建县的奏疏以及吏部等核准建县的覆文,这些关于建县经过的第一手文献,其文字均保留至今。后两种文件中关于建县的具体意见,基本上采自陶正中的原议,因此又可以说,陶正中是创建鹤山县的具体策划人。

陶正中,字田见,江南无锡人,雍正癸卯进士,曾任翰林院编修,后来官至山西布政使。当时他在广东担任粮驿道(道员,又称道台,为省布政使佐官,分司省以下、州以上的钱粮等事)。他识见明敏,作风深入,受命后,3次亲临大官田地区相地勘测,绘制地图,又与新开两县官吏会商,拟出了建县的具体方案。包括建城地址、规模、体制,新县所辖疆域、人口,应交纳钱粮数,县学生员名额,新县应添设的官员吏卒数目,驻防将佐兵丁数目及分界划守办法等等。这个方案,除个别细节后来有修改外,大部分被采纳并付诸实施。

雍正皇帝给新县赐名为“鹤山”,大概是从臣下拟议的几个名称中圈定的一个。它取自县城背枕之一座小山的原名。此山体势如鹤,高不过数十公尺。建县后,山名为县名所掩,后人乃改称之为松山,山顶建有鹤顶亭。换句话说,今鹤顶亭所在的山岗原名鹤山,鹤山县县名得自此山。

清廷批准鹤山建县后,由吏部行文督抚,令其于广东省内现职知县中选拔一员充任鹤山首任知县,督抚便选中了原平远知县黄大鹏。

黄大鹏,字运沧,号最峰,江南上元(今属南京市)人,贡生出身。任职平远县时,史称他“明锐慈惠,治县有声”。他于雍正十年调任“知鹤山县事”,直到乾隆六年11月离任,任期长达10年。他不但是本邑开基创业的首任知县,也是任期最长的一任知县,是建县计划的实际执行者。他莅任后,经过查勘研究,提出补充方案7条:城垣以石代砖,不设北门,招集客商建造店铺以成墟市,清丈欺隐田亩,豁免历年逋欠钱粮,妥善安置应招前来垦种的惠潮人民等。经详请上宪核准后,复由他本人负责施行。旧县志里留下一些珍贵史料,证明黄大鹏体恤下情,关心民瘼,采取了许多惠民措施,不愧是一位克己奉公勤政爱民的清官,深得百姓爱戴,鹤城父老至今仍传说他的事迹。他主持兴建工程,竣工后往往吟诗作文以记之,反映了他艰苦创业的豪情以及他和本县人民的密切关系。

CNPink(2014-11-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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