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自嘉庆十八年(1813年)设置厅治,至民国3年(1914年)改厅为县,是粤北的一个小县。因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土地不多,人口稀少,被划为三等县。全县总面积910.96平方公里,有耕地9.09万亩(含田、地、山塘)。据民国36年(1947年)7月的佛冈县乡、保、甲
佛冈风景(10张)
、户口统计表记载,全县总户数15794户,总人口78922人。历史上,佛冈县的农业以种植水稻为主,但耕作技术落后,粮食产量不高,正常年景粮食亩产175公斤,若遇自然灾害,粮食歉收,农民食不果腹。民国26年(1937年)省调查统计局资料记载,佛冈县水稻总产量34.13万担,总消费量36.00万担,尚缺1.87万担。同年5月,省财政厅豁免佛冈县民国23年(1934年)以前的欠粮。[13]
佛冈县不但农业落后,工商业也不发达。据有关资料记载,抗战初期,佛冈县商业曾有过较好的发展,北部的烟岭圩、中部的水头圩、南部的石角圩商贸繁荣,境内的其他圩市也都较繁荣。县城的府城和石角圩,成为全县的集市中心,商人云集,店铺稠密。但自民国28年(1939年)冬,日本飞机先后对全县各地,特别是对县城的府城、石角圩进行狂轰滥炸,使县城几乎成为废墟。加上日军侵扰,使得全县商业一度萧条。[13]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境内的商业、手工业有所发展,县城已有酿酒厂、火柴厂、印刷厂。境内各地有砖瓦厂、榨油坊(房)、造纸厂及打铁铺等手工业。商业方面,县城及境内各圩场,各种店铺恢复经营,但经营的资本都不大。据当时县城的商业调查,经营资本在1000元(银元)以内的店铺约30多户,1000元以上的约10户,万元以上的只有3户。其他圩场的商铺大都是小本经营。所以,县的地方财政收入不多。据民国29年(1940年)3月1日省府的第107次议事录载:全年收入额不满15万者,列为贫瘠区,全省计有21个县,佛冈县是其中之一。直到建国前夕,佛冈县的工农商各业都不发达。[13]
总的说来,粮食产量不高,工商企业不发达,地窄民穷,入不敷出,库无存银,仓无存粮,这是佛冈县建国前的经济状况。[13]
1949年,佛冈县的社会总产值为1326万元(折算成新币,按当年价计算),到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时,社会总产值达2329万元。1977年全县的社会总产值为6472万元。[14]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总产值达9924万元。1985年,社会总产值19784万元(按当年价格计算),比1984年增长22.1%,略高于全省(20.6%)和全国(16.4%)的增长速度。1990年,社会总产值47200万元,比1985年增长1.4倍,年递增19.0%。1994年,社会总产值129300万元,比1983年增长7.9倍,年递增22.0%,比1990年增长1.7倍,年递增28.7%。[14]
2009年,在省发布的《广东县域经济综合发展力研究报告》中,该县经济综合发展力排全省第11位,在山区五市30个县域中排第1位。有2个镇进入全市税收收入十强镇(街),4个镇获得市2009年度乡镇考核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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