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5天4次偷树 两男子获刑

家乡区县: 清远市佛冈县

清远日报讯 (记者洪会强 通讯员张方针 钟莹莹) 开着皮卡车、拖拉机,带着锯子,5天时间4次到佛冈的村民家偷伐杉树。近日,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今年1月20日至25日期间,林某武、罗某同他人有分有合先后四次携带油锯,驾驶白色皮卡车、拖拉机等作案工具擅自到佛冈县高岗村委会丘屋坑(地名)的乌龟坑(地名),及山田石场口(地名)盗伐邱某等村民家的杉树,被盗伐杉树蓄积共计6.6777立方米。案发后,罗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林某武、罗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佛冈县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林某武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罗某懈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林某武以量刑偏重为由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StrongLee(2014-11-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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