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扩大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根据《阜阳市鼓励支持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暂行办法》(阜政办[2012]2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阜阳市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财政补贴申请主体为单个种植户
2、流入方在阜阳市范围内流转耕地100亩以上(含100亩),流转期限1年(含1年)以上。
3、流出方具有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耕地承包合同书》或集体土地权属证明。
4、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在乡(镇)农经站(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5、流转土地当年有效种植并已全部履约。
二、申报材料
1、阜阳市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流入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4、流转土地区位图(注明行政区位、道路、四邻等)。
5、流出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耕地承包合同书》或集体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姓名、联系电话。
6、流转双方履约情况证明(土地承包费收据或兑现表)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流入方提出申请,填写《阜阳市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
2、村委会进行审核,在流出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审核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县农委、财政局。
4、县(市、区)农委、财政局审核后,在政务公开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经县(市、区)政府同意,由县农委、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农委、财政局。
5、市农委、财政局对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并联合行文,报请市政府审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四、管理监督
1、乡(镇)政府成立审核组,负责对流入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审核,重点查验流入方居民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流出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耕地承包合同书》、集体土地权属证明,流转双方履约情况证明等。
2、各县(市、区)农委会同财政局负责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核查,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3、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土地流转规模种植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流入方,除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外,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对不按要求程序审核上报,或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附则
1、补助标准以农业年度为准,上年6月至当年5月流转土地并已种植的(以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亩补助60元。
2、本实施细则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12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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