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等警卫对象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对全市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协助区、县党委做好各公安分县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领导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公安局设立1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指挥中心、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处、警务督察处、信访处、审计处、监所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处、户政管理处、法制处、警卫处、信息通信处、宣传处、装备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指挥中心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具体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
3、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研工作;
4、负责文秘、档案、机要、史志、保密、统计、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5、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研判、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
6、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根据授权组织指挥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以及其他有关治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7、负责110报警服务台值班,具体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系统110报警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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