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公安(三)

家乡区县: 淄博市临淄区

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处承担。

 

组织人事处

具体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协助区、县党委管理公安分、县局领导干部事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工作,协调承办全市消防部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教育培训处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表彰奖励和立功创模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和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警务督察支队

1、组织《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实施;

 

2、对市局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3、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

 

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5、制定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规范;

 

6、受理市局所属单位民警因被采取停止执行公务、禁闭措施不服而提出的申诉;

 

7、办理公安厅督察机构和市局领导交办的督察事项;

 

8、协助市局政治部做好所属公安机关督察机构领导的考察管理工作;

 

9、履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赋予的其他职责。

齐润新(2014-11-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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