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队伍建设,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处承担。
组织人事处
具体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协助区、县党委管理公安分、县局领导干部事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工作,协调承办全市消防部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教育培训处
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表彰奖励和立功创模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和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警务督察支队
1、组织《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实施;
2、对市局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3、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
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5、制定淄博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规范;
6、受理市局所属单位民警因被采取停止执行公务、禁闭措施不服而提出的申诉;
7、办理公安厅督察机构和市局领导交办的督察事项;
8、协助市局政治部做好所属公安机关督察机构领导的考察管理工作;
9、履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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