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处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承办、转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和全市公安业务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监所管理处
1、组织实施本级公安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2、掌握本地区监所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保障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指导工作台帐;
3、指导、督促本地区监所实施等级化管理,承担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4、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
5、指导监所教育转化工作;
6、指导监所深挖犯罪工作;
7、指导监所信息化建设工作;
8、指导监所生活卫生工作;
9、指导监管民警队伍建设,开展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
10、查处监所安全责任事故,受理和查处涉及监管工作的来信来访;
11、负责审批余刑一年以上罪犯留所服刑;
12、负责留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核把关工作;
13、领导管理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地市级公安机关监管场所。
出入境管理处
1、公民因私出国(境)受理审批工作。负责我市居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地区、赴台湾地区申请的受理、审核与审批;
2、境外人员管理工作。一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常住境外人员和临时来华境外人员实施管理;二是受理、审核、审批外国人、台湾居民的各类签证、证件申请;
3、出入境证件制作与签发。负责护照加注、赴港澳再次签注等中国公民出国(境)证件和各类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的制作与签发;
4、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负责受理、审核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设立及年检工作,打击查处出入境中介活动;
5、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涉外案(事)件,归口掌握其他各类涉外案(事)件有关情况;
6、国籍事务管理。
(十一)户政管理处
1、负责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做好实有人口的管理、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户籍证件制发和管理工作;
3、指导全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4、负责市级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与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全市门楼牌编划管理和装订。
6、指导全市居民身份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日常管理、制发、使用查验等;
7、负责特殊身份人员申办居民身份证审核、制发和管理;
8、负责居民身份证专业防伪措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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