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法制处
1、承办属市公安局办理的行政听证、复议;
2、承办属市公安局办理的刑事复核、复议;
3、承办属市公安局办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十三)警卫处
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制止阴谋暗害活动以及治安、责任事故。
(十四)信息通信处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气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有线、无线、图像等通信业务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承担局机关通信工作;组织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全市公安计算机信息应用系统;承担全市公安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和公安科研成果鉴定工作;具体负责公安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五)宣传处
1、负责全市公安新闻宣传;
2、负责全市公安文化创作工作;
3、负责对社会进行公安工作新闻发布及统筹安排全市公安宣传工作;
4、负责与国家及、省级、市级新闻单位的联系协调并组织公安新闻稿件;
5、根据不同时期党和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组织策划、实施重大典型的宣传和组织大型新闻采访活动;
6、负责编辑、制作《淄博警方报道》电视栏目;
7、做好《淄博警务网》、淄博公安信息网门户网站的维护更新工作;
8、做好《每周警情播报》在广播电台等媒体的编发工作。
(十六)装备财务处
研究拟订全市公安装备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装备标准,组织配发装备物资;具体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申报、分配、管理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
(十七)后勤管理处
具体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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