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公安(七)

家乡区县: 淄博市临淄区

刑事侦查支队

1、制定并督促实施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的总体规划,控制掌握重要的犯罪信息,研究打击犯罪对策;

 

2、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侦破和审理,直接侦办部分大要案件和领导交办的案件;

 

3、针对突出的犯罪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破案会战和区域治理;

 

4、指导全市刑事技术工作,承担物证鉴定和技术管理工作责任,承担对下支援任务,帮助分县局勘查疑难案件现场,组织全市刑事技术学术研讨和交流工作;

 

5、结合打击犯罪工作提出加强公安机关防范工作的措施意见。

 

巡逻警察支队

组织实施巡警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巡警巡逻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市巡逻警察勤务工作;巡控城区主要街道和公共复杂场所,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制止各种现行犯罪活动,实施紧急救护,处置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全市巡警工作。

 

城市管理警察支队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搜集上报各类情报信息,重点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发面情报信息的搜集和分析研判,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3、协同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侦查和查处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调处城市综合执法中的治安纠纷;

 

4、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制宣传,预防、控制和处置有关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中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5、负责城市管理警察部门民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看守所

看守所是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此外看守所因工作需要,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并经人民检察院同意,对个别余刑在一年以上的已决犯,可以留在看守所执行;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看守所监管在押人员,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

齐润新(2014-11-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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