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的骄傲——内蒙古银行

家乡区县: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内蒙古银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其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呼和浩特市地方财政、原呼和浩特市13家城市信用社股东和其他企业法人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2009年9月8日,中国银监会批准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此内蒙古银行便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地方性股份商业银行之一。[1](内蒙古银行官网)内蒙古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着一种以“发展、改革”为重要目标的经营理念。

 

成立近14年来,内蒙古银行坚持深化“三个立足”的市场定位,不断加大服务中小企业的力度,充分把握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弱而实际融资需求较强的现实状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多层次、多方位创新信贷产品,因地制宜、量体裁衣,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灵活多样的信贷支持,满足了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助推了一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了与中小企业的共同成长,成为首府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力军,打造了中小企业综合服务银行。一些企业通过内蒙古银行的资金支持,运转良好,发展加速,有的已经成为呼和浩特市的龙头企业或利税大户,为首府地区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成立近14年来,内蒙古银行努力创新,培育特色,推出了住房、购车、医疗、上学等一系列贴近市民生活的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代收电费、代收话费、代发工资、信托销售、代理保险等,住房消费贷款、车辆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支农贷款、高端客户授信、保单质押贷款、旅游贷款,满足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提供了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在不断满足广大市民金融与服务需求的同时,内蒙古银行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成为内蒙地区首家承办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工作的金融企业,帮助数以万计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内蒙古银行以显著的社会效益受到了广大客户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并先后获得了2005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单位、2005年首府百姓最满意的品牌、2005年度全区金融工作业务创新奖、2006年“全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先进单位”、2007年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储户首选满意品牌、2010年度最具发展潜力中小银行、2010年度银联标准IC卡发展进步奖、2010年度全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佳商业银行、2012年度最佳中小企业服务奖[2] 、2013年3月内蒙古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荣获全国“千佳示范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等一系列荣誉,真正实现了与广大中小企业和青城市民同根同系、共生共荣的和谐发展之路,为地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十年磨砺,该行终于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9年9月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内蒙古银行。更名后的内蒙古银行将坚持“专注于心、高效于行”的理念,服务中小企业、三农、县域经济,支持落后地区,服务发达地区,努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地区经济全面快速的发展。

Cherryrui(2014-11-1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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