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东方市卫生局是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行编政制13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0人,其中局长(暂缺),副局长3人,主任科员1人,副科级干部2人,科员 4人,工勤2人。内设办公室、医政管理岗、疾病控制岗、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岗、政策法规岗位等5个职能机构。
二、职责
(一)贯彻落实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控制烈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职工健康职业病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五)管理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市场,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血液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
(七)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指导和协调红十字会,医疗卫生学术团体的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负责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和广告审查。
(九)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人才梯队、学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认定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展传统医药事业,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负责对全市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普法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卫生财务、会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卫生统计、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十三)加强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和惩处各种危害人民健康、损害人民利益的不法行为;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并对其业务建设、职工队伍实施宏观管理;
(十五)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发生、蔓延;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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