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文镇崇文村拆迁工作

家乡区县: 陕西省泾阳县

为保证泾河新城《以下简称新城》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新城规划范围内被拆迁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泾河新城规划区内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需对崇文镇崇文村进行
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赔偿,先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崇文镇崇文村,东邻虎杨村,西邻宋村,南邻泾河,北邻蔡豪村(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拆迁认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被拆迁人为拆
迁区域范围内,在依法取得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已建成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和
其他具有本村村名资格的人.
三,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等具体事宜,详见《泾河新城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
四,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泾河新城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拆迁人应依法给与赔偿。
五,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的余姚,积极与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六,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加建,抢建的房屋等设施及附属物,一律不予赔偿。
七,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范围内的工商,税务,土地,建设等行政许可(审批)和户籍迁入等相关手续应立即停办。
八,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对围攻,辱骂,殴打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拆迁工作正常进行,影响拆迁安置工作秩序的,有**机关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夕、颜(2014-04-1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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