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根据旗纪检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1555”阳光政务工程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奈纪发<2010>3号)要求,特制定民政局阳光政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目标,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管制约,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推动全旗民政事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阳光政务工程建设活动,把民政政策法规、业务程序形成系统的公开模式,把惠民政策向群众宣传明白,努力解决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关注与支持,使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行政行为明显规范,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明显提高,政务环境明显优化,确保民政工作顺利开展。
三、阳光政务的内容
推行阳光政务,在内容上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和事项之外,所有行使的政府职能、管理的经济社会事务的政务都向社会公开。
(一)阳光审批事项
1、城乡低保。2、农村五保。3、社会团体登记。4、婚姻登记。5、医疗救助。6、收养登记。
(二)阳光收费
1、婚姻登记,依据内价费发(1992)249号文件规定。
2、收养登记,依据内价费发(1992)349号文件规定。
3、殡葬收费,依据内价费发(1997)50号文件规定。
(三)阳光处罚
1、殡葬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对违反殡葬管理事项进行处罚。
2、社会团体登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处罚主要有:(1)警告(2)责令整改(3)限期停止活动(4)撤销登记(5)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者没收违法所得(6)罚款(7)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阳光理财
1、民政专项经费收支情况(城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救灾款及其它专项经费);
2、民政办公经费收支情况(办公费、招待费、燃油费、学习考察费等)。
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根据全旗1555阳光政务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局分四个阶段开展1555阳光政务工程建设。
(一)组织动员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开展阳光政务工程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阳光政务工程建设活动,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阳光政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确定政务公开内容、方式等。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参与此项工作,以此次工程建设为契机,结合全旗民政工作“创优年”活动,使全旗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在改善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提升服务民政对象效率和质量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服务体系方面取得明确成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于8月31日)。根据旗纪检委1555阳光政务工程建设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扎实有序的开展阳光政务工程建设。
1、梳理审批项目。根据上级要求,对涉及民政工作的行政审批权限认真清理规范,将涉及民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办理方式、申报材料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要求通过奈曼旗民政网站(http://www.nmqmzj.gov.cn)、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关于民政工作的法规、制度、政策实行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
2、建立规范公开阵地。为进一步做好阳光政务工作,在奈曼旗民政局网站上开设“奈曼旗民政局阳光政务”专栏,按照要求,在旗人民广场南侧制作规范统一的阳光政务公开栏,在民政局办公室外、二级单位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制作效能导引图、具体业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编发民政局阳光政务工作简报,不定期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及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职工的需要。
3、健全监督体系。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成立民政系统阳光政务监督小组,对民政局业务股室、二级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民政局设立监督咨询服务电话,提供监督举报咨询服务。公开民政局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电话,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对话与交流。
4.及时听取反馈意见。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印发问卷调查、工作调研、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民政阳光政务公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三)自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民政局阳光政务监督小组对民政系统阳光政务工程建设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综合分析,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接受旗阳光政务工程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实施阳光政务工作取得实效,局里成立了实施阳光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做到源头治理、制度规范、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阳光政务工作。
2、强化监督措施,完善监督机制。成立由局纪检书记卢庆宏任组长的督查小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和通报,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不定期的深入股室、二级单位进行督查,全面掌握阳光政务工程建设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并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和反馈机制,做到有诉必理、及时反馈,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阳光政务工程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股室、二级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宣传阳光政务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对本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及时撰写上报信息,努力营造共同关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阳光政务工程建设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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