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嫁,多择叔伯和舅父中二人礼送,称“送客”。送客宴毕,入洞房慰新妇;邀请新郎、新妇翌日认亲,归宁。时新郎应接,施揖礼,双方略致寒喧,“送客”即返。
洞房花烛夜,新妇俗不就寝。邻居青少年儿童,乘兴窃听新房,新郎、新妇敬之以烟茶、焦饼、果品等。婚者若系晚辈,无人听取闹,其父母于门外置扫帚代之,以避鬼邪。
翌日早,妯娌们为新妇梳妆整容,俗称“开脸”。后由同辈相宜者带领,先拜祖考,次拜公婆,再拜族戚尊长,名叫“开拜”(民国以来,多于嫁娶当天入洞房后即行开拜)受拜者,以红纸封币授之,叫“磕头礼”。礼毕,父母设宴,新郎、新妇和姑嫂们同桌进餐,俗名“吃团圆饭”。饭后,新郎偕新妇乘舆认亲,归宁(亦有隔日归宁者)称“请三天”。岳家备车至村外迎接。迎宾者四人,至新郎前出示请贴,行揖礼。认亲的新郎,称“新客”或“贵客”,岳家陈饰客舍,盛宴相待。旧日,新客席上,必多备筷,席间新客,常有趁机窃筷偷馍之举,俗谓可“糟头兴旺”。意愿虽佳,实属荒唐。
入民国,男女兴自由结婚。新郎新妇着新装,择一公共场所,饰作礼堂,植民国国旗,张孙中山总理像。集齐主婚人二、证婚人二,介绍人及来宾礼始,新郎、新娘向国旗及总理像鞠躬,相向三鞠躬,向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三鞠躬,向来宾一鞠躬。。参与婚议者分别致词。结礼毕宴客,一切旧俗免除,这叫“文明结婚”。但此仪多在机关学校少数人中行之,民是仍沿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颁布了《新婚姻法》,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男婚女嫁,由介绍人牵线搭桥,男女见面谈话,俗叫“对象”。日后,你来我往,多次接触,情投意合,于是订婚。经过自由恋爱而订婚者也日渐增多。但目前农村订婚,男方要备见面礼和彩礼。且数量越来越大,实迥沿袭封建社会买卖婚姻“纳币(纳征)旧习,丞待改革。
男女订婚后,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1979年前,男二十,女十八,1980年改为男二十二,女二十)双方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当地婚姻机关申请结婚。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填写《结婚申请书》,俗称“登记”,然后填写《结婚证书》,发给男女双方,在法律上,承认其婚姻关系。此后,择日举行婚礼。
建国后,农村婚礼虽仍沿旧日某些习俗。但其内容和形式均有很大改进。其封建迷信陈规逐渐除,请阴阳择吉日结婚者渐少,用元旦,“五一”节、国庆节者日多。娶亲始用木轮牛车,胶轮马车。1980年以来普遍使用拖拉机或汽车。男方迎亲多由族戚中年龄相当的姑嫂姊妹数人(双数),盛服礼迎。闺女出嫁,渐由以舅父、伯、叔充“送客”,向由平辈女性礼送转化。
闺女出嫁,父母常为女儿陪送一定数量的妆奁,相沿成习。旧时,多是桌椅,板凳衣被及生活日用品。八十年代以来,陪嫁用物,较过去有增无减。除日用家具外,陪送大立柜、收音机、缝纫、手装、自行车、电视机等中高档商品者亦屡见不鲜。
婚礼义式较过去也有很大变化。新妇到家,执事者一面着人迎接抬送妆奁的客人宴饮,一面组织在中庭举行婚礼,司仪唱礼,新郎新妇就位,鸣响奏乐,首向当代伟人像行鞠躬礼,次互致鞠躬礼,而后入洞房。稍事休息,即到“开拜”,新妇拜谒族戚中尊长。受拜者当场出资,授予“磕头礼”。受拜者出资多少,当场公布。
婚日或于婚日前,客人友好常携资添箱喝喜酒,主家大宴宾客。“文化大革命”中,曾因“铺张浪费”之嫌,暂消一时,1978年后,又逐渐兴起。人们认为“生产决定消费,消费促进生产”,婚姻大事,量力而行,欢乐一场,也未尝不可。
翌日,新郎新妇携礼品乘车认亲,回门之勿,仍有沿用。
近来年,集体婚礼、旅游结婚者也渐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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