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属桂林郡,唐置贵州。贵与桂同音为名,明改贵县。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贵县,设立贵港市。
1994年5月18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4]80号)同意撤销桂平县,设立桂平市。
1995年10月27日,国务院(国函[1995]96号)批复(1)贵港市升格为地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港北区。
2003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37号):调整贵港市港北区行政区划设立贵港市覃塘区:设立贵港市覃塘区,将贵港市港北区的覃塘镇、黄练镇、东龙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蒙公乡、山北乡、古樟乡、振南乡、大岭乡划归覃塘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覃塘镇覃塘大道。3月31日桂政发[2003]17号批复。
贵港市辖3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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