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萧山区出台《关于规范杭州市萧山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除了明确萧山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之外,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但确需转让的,可向区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回购。 该意见同时规定,买了经适房的家庭,如果购置商品房,需要回购经适房或取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这一政策与2013年8月12日杭州出台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和回购政策内容一致。
不过,据记者了解,尽管杭州经济适用房上市政策出台一年后,部分经济适用房已经实现了上市交易,但“回购”仍未有实际案例。
“空窗期”买了经适房
照样可买商品房
对经济适用房的回购,最早追溯到2007年9月。当年,杭州出台《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07〕9号。其中通知的二十三条对于“回购”的说法是: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它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回购的具体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通知最后明确: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关于经适房首次提出的“回购”,但具体办法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出台。这就形成了政策的空窗期:按规定,买了经适房的家庭,再购买商品房,就要回购经适房;但是因为没有具体回购细则,所以就没办法回购。
事实上,在这样的空窗期,确实有不少经适房家庭再次购买商品房并没有遇到什么问题。东新园某位业主,2003年买的经适房,之后在2013年上半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办购房手续及之后办理产权都没有接到任何关于“回购”的通知。据记者了解,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毕竟杭州的经适房已经推出10年以上,再买一套商品房作为改善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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